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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及经营】网,点布局须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 第?七条 燃气工程建】设优:先发展管道》燃,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燃气工【程建设?下层楼居民、单【位不:得拒绝安装燃—气管道影响整体【气化计划《实,施    】 管道燃—气首:选气源为《天然气 — , 《 《。第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同时建设燃!气,设施和服务场所并】预,留燃气设施》的建设安装位置【。   — 《在城市管道燃气【规划气化区域内新】建住宅、旧区—住宅改造《应将管道《燃气户内设》施与住宅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高《层住宅必《须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 】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须由—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须符合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   》 燃气工程】设计方?案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须由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理, 】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由建《设单位报有关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第十二条 需要!拆迁燃气设施—。的须提前《60日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与其签订协【议后: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拆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