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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管理 【第五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燃—气发展规划》燃气发展规划由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第六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及:经营网点布局—须符合本市燃气发展!规划并经城》市建设和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 《 第七条【 燃气工程建—设优先发展管—道燃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燃气!工程建设下层楼居民!。、单:位不得拒绝安装燃】。气管道影响》。整体气化计划实【。施    ! , 管道燃气首—选气源为天然气【 : , — 第《八条 城市新—。区开发或旧》区改建时应》当按照规划同时建设!。燃气设施和服务场】所并预?留燃:气,。设,施的建设安装—位置 ?    【 在城市管道燃】气,规划:气化区域内新建住宅!。、,旧区:住,宅改造应将管道燃】气户内设施与住【宅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 高:层住宅必须安—装燃气管道配套设施! , —。 : 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须由有【相应资质《。证书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并须》符合有?关规定、规范和标】准  —。 , 燃》气工程?设计方案《须经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 第十条 燃】气,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须—由有相应资质—证书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质量《监,理 》 —第十一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标准由建设单位报有!关管理部门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燃气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 《 第十二条 需!要拆迁燃气设施的须!提前60日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与,其签订协《议后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拆】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