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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四章 ?拆迁纠纷处理 】 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在估价报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拆迁!估价:机构重?新进行估价两个【估价结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估?价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估价专家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估价的由》拆迁估价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第四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