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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拆迁纠纷》处理
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在估价》报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拆迁估价!机构重新进行估价】两,个估价结《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估价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估价专家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估【价的:。由拆迁估《价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第】四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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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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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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