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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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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在估价—报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拆迁】估价:机构重新进》行估价两个估价结】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估价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估价专!家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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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估价的由》拆迁估价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第四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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