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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纠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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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争议的《在,估价报?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可以?委托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拆迁估价机构!重新进?行估价两个》估价结果《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估价】结,果;超过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估价】专家委员会对估价】结果进行鉴定—重新评估和》鉴定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配合估价的】由拆迁估价机构根据!。房屋所有权权属【登记参照《同类同级房屋进行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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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四十六《条 拆迁当事—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
》 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较多?或者比例较高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受理裁决申!请,前应当?进行听证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房屋、过渡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四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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