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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八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十条】 房屋拆《迁实行公示制度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单位、估价单位、货!币补偿金额发放日】期、拆迁程序和拆迁!纠纷的处理》途,径等事项公》示 第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不得擅自】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     拆迁范!围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的用地范!。。围确定因规划调整】需要改变拆》迁范围的拆迁—人,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到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 ,。对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规划、土地【、房地、工商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暂停期限内拆!迁范围内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分割房!屋产权;    ! ,(四)申《请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及变:更,登记     暂!停期限一《般为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的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并将延长期限【的批准文件送—相关:部门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屋》拆迁资质的》也可以自《行拆迁?拆,迁人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拆迁单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负责—对招标实施的监督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五条》 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  (?一)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二)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自有?资金; 《  :   (三)有与】承担拆迁业务相适】应的经济、技—术、财务管》理人员  —   拆迁单位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     —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拆迁当事人!应当协商共同选定1!家拆迁估价机构;经!过协商不能共同【选定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被拆迁【人推选1名》代表在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中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并《由公证机关现—。场,公证;如果被—拆迁人不推选代【表或者推选出—的代表不进行抽签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拆迁人在】公证机关现场公【证下抽签确》定1家?房屋:拆迁估价机构— ,     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签订委托估价!协议拆迁估价费【用和公证费用应【当由:拆迁人承担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由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 拆迁估—价时点一般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拆,迁规:模大、分期分段实】施的以当期(—段,)房屋拆迁实施之日!为,估,价时点  —   房屋》拆迁估价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估价应!当,采用市场比》较法非住宅房—屋不具?备采:用市场比较法条【件的可?以采用其《他估价方法》但在估价《报告中应《当说明?原因 第十八【条 拆迁估价应当】参照在用途、规【模、建筑结构等【方面:与估价对象》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交易价格和房地】产市场?价格结合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状况进行《     市房地!行政主管部》门每年2月末公【布一次不同区域【、不同用《途、不同建筑结构的!各类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第十九条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之日?起1:5日内?应当由拆迁人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拆迁补—偿方式和金额; !    (》。二)产权调换—安置用房价格、【建筑面积、地点【、栋号、房》间号、朝向和—交付使用时间; 】   ?  (三)》搬迁期限;》。    》 (四)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   (《五)违约责任与【纠纷解?决方法; 》。。     (—六)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拆迁人按规定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缴回!并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属于公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统一收!回并注销登记对【未缴回?的证照拆迁人应当向!市土:。地,、房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公】告作废 《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不】得损坏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 第二十二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后》。方可对被《拆迁房屋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 第二十》三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拆迁人擅自转让!有拆迁补《偿安置任务的建设】。项目的转《让,。无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第二十四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拆迁档案资料—应当向社会公开公众!可以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