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道路和排水设施管理条例2002年修订 建标库

第六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条例由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1988年10月14日颁布的《长春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