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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法律!责任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取得供热企业】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供: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热经—营企业推迟供—。热或者提前停—止供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主管部?门处以应当供热而】未,供热期间热费—总额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 , :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用户擅!自增加水循环—设施:、排水放热或—。者,改变热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故意损坏【或,者擅自?拆,改、移?动供热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 : : 第四十九—条 供热行政管】理相对人对供热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 第五十条 供热!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