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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
7.2.1【 ,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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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当城市道路!交叉口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或路【段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隔离设施》时应在交叉》口,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进出口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
《 2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可!采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同】或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通行规则】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4!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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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不得在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上!设置机动车道
】
7.2.】2 路段上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在交叉口进!。出口道上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或采:用标线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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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新建交叉口不】宜规划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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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人行道宽度】较窄:时不应在交叉—。口将非机动》车道同人行道合并】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 3 —混,行,进出口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3m与非机动车道】间宜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 4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采用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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