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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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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城市道《路交叉口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或路段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隔离设!施时:应在交叉口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进出】口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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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可—采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同或: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通行规则!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4条的【规定
《
— , 3 不得在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上设—置机动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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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 》 路段上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在?交叉口进出口—。道上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或?采,。用标:线分: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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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3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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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建《交叉口?不宜规划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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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人行】道宽度较窄时不【。应在交叉口将非【机动:车道同人行道—。合并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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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混行《进出口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3m与非机》动车道间宜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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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采用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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