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
《7.2.1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当城市道路—。交叉:口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或【路段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隔:离设施时应》在交叉口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进—出口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
《
2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可采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同或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通行规则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4条的规—定
【 ?。 ,3 不得在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上—。设置机动车道
【
7—.2.2 路段上!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在交!叉,口进:出口道上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或采用》标线分?隔
7】.2.?3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新建交叉》口不宜规划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
》 2 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人,行道宽度较窄时【不应在交叉口将非】机动车道《同人行道《。合并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 : 3 混行【进出:口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3m与—非机动车道间—宜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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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采,。用,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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