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非机动车过》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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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1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 当城市《道路:交叉:口,。非机动车《。。交通流量较大—或路段上《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有隔《离设施时应在—交叉口设置独—立的非机动车—进出口道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道间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
—。。2, 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可采用非机】。动车与机《动车相同或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通行《规则和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4条的规定
】
》 , 3 不得在非】机动车独立》进出口道上设置【机动车道
》
《
,7.2?.2 路段上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在交《叉口:进出口道《上应设置实》体分隔设施或—采用:标,线分隔
】
7.2《。.,3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新建【交叉口不《宜规划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
!2, , 改建?、治理交叉》口规划当非机动【车流量较大或人【行道宽度较窄—时不应在交叉口将】非机动车《。道同:人行道合《并设置为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
》
— ?3 ?混行进出《口道的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3m与非—机动车道间》宜设置实体分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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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行人《-非机动车混行【。进出口道应》采用非?机动车与行》人相同的交通组织】方式并应符合—本,规范第B.0.【2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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