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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 交叉?口规划范《围 : : 》3.4.1  平】面交:叉,口规划范围应—。包括构成该平面交叉!口各条道路的—相交部分《。和进口道、》出口道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路段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1) 》 3.4【.2 ? 新建、改建交通工!程规划中《的,平面:交叉口规《划必须对交叉口【规,划范:围内规划道路—。及相交道路的—。进口道?、出口道《。各组成?部分作整《体规划  — 3》.4.3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应包括相交道!路中线投影平—面交:。点至相交《道路:各进出口变速车【。道渐:变段及其向外—延伸10m》~,20m的主线路段间!所共同围成的空间】。(图3.《4.3) — : 3.4》.,4  交《叉口的规划》范围可根据所需交】通设施及《其管线的要求适当】扩大 — 图!3.4.1》  平面交又口规】划范围 》。。 : ? 《 图3.4》.3  立体交叉规!划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