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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一 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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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面:积计:算,
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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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基地面积计!算
:
建筑基地面】。积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计算城市》规划道路红线和河】道蓝线内的面积【不计入
—
3.建筑间距计算!
(1)【建筑间距为相—邻,两栋建筑外墙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外墙有?凸出(?局部:凸出的结构柱—除外)时按》凸面外缘计》算
《 ,(2:)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局部突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边长二【分之一的应从出挑(!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少于二分之一的可不!计,入但出挑(突—出,)部分连续长度超】过8米?的按出挑《(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
】
4:.建筑的计算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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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计算建筑日】照间距时建筑—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 (1)从北—。侧建筑地面层—(计算层)》窗台面(距室内地】。坪0.?9,米,。高)起算到南—侧建筑顶部遮—阳线:的高度
— ,(2)建筑物—。局部出挑遮挡阳【光的:。计算高度部分同3】(2)
(3!。)水箱、楼梯间、】电梯:间、机械房等突【出屋面的附属—设施其高《度在6米以内且【。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屋面面积八分!之一的;遮挡—阳光:面,。宽度不超过》建筑物遮挡阳光面总!宽度二?分,之一且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的!不,计,入建筑计算》高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