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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绿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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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当地绿【。化事业?
第二《十一条? 绿化资金主要【包括
》 : (一?。)财政拨款;
! (二》)林业部门提取【的育林基《金用于造林部—分;:
《 (三)林—地占用费《中,用,于造林部分;
! (四)绿【化费;? ,
: (五)城市!绿,化费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绿!化经费(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取—)和城?市,维护费中的绿化经】费;:
《 ,。 (六)用于绿化的!捐赠款;
! (七)国家、【省拨给?的其他绿化》资金:
:第二十二条 依法】提取的绿化资金除】财政拨款外均—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事业?绿化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监督使用【
第二《十三条 煤炭—、电力、《水利:、石油、冶金、【轻工、农业、铁路、!公路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自行提】取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本行业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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