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绿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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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当地《绿,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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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绿化资金主—要包括
— ?(一)财政拨—款;:
—(,二)林业部门提【。取的育林《基金用于造林—部分;
《
(—三):林地占用费中用【于造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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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绿化!费;
《
(五【。。)城市绿化》费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绿化经》费(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取)和城市维护【费中的绿化经费;】
(六)!用于绿化《。的捐赠款;
【。 ? (:七)国家、省拨【。给的其他《绿化资金
第二十!二条 依法提—取的绿化资》。金除财?政拨款外均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事业绿化—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监督—使用
第二—十三条 煤炭、电】力、:水利、石《。油、:冶金、轻《工、农?业、铁路、》公路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自行提取!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本行业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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