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绿【化资金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当地绿化事业】
第二《十一条 绿化—资金主要包括
【
, (一—)财政拨《款;
【 (二)林》业部:门提:取的育林基金用于】。造林:部分;
】 (三)林地占用】费中用于造》林,。部分;
《
》(,四)绿化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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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绿化费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的《绿化经费(由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取)《和城市维护》费中的绿化》经费;
— ?(六)用《于,绿化的捐赠款;【
: (七)国】家、省拨《给的其他绿》化资金
》第,二十二条 依法提取!的绿化资金除财政拨!款外:均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绿化事业绿化!资,金由财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监【督使用
《。
第二?十三条? 煤炭、电力、水利!、石油?、冶金、轻工、【农业、铁路、公路】等部门应按有关规】定自行?提取一定数》额的绿化资金用【于,本行业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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