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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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其具体—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经营区内的【绿化由?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和集体!。林场负责《;
《 ?(二)牧场、农场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三)【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的绿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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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的绿:化分别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专【用铁路、公路的绿化!。由专:用单位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五)机场、!码头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矿》及其他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七)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 (八)苗【圃、:花圃、草圃的—绿化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九)!农田防护林》。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营造;
】 ,(十)荒山的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留山的绿化由经营!者负责?;
—。 (十一)村屯【周围及庭院》的绿:化由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 各:责任区?完成绿化的时限【及年度绿化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各绿化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包】保责任制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推广应用造》林绿化的新技—术严格执行造—林规程保证造—林绿化?质量各造林绿化【责,任单位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度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六条 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单位】进行:义务植树登记发【给义务植树卡确定义!务植树任务或者相应!的义务植树劳动【
对【年满18岁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按【规定完成《。其他相应义务—植树劳?动的应?。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种对单位未完【成植树义《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收取绿化!费纳费?单位逾期未》缴纳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每日加收应!纳费额1%滞—。。纳金:绿化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收取的绿化费【用于绿化事业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应当以栽—培植物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
第】十八条 农村—。绿化要多形式、【多层次、因地—制宜地营造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纪念林、种植—纪念树?及栽花、种草
第!十九条 林业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林》。木良种基地和试【验繁殖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加】强林木种苗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林木种苗专营凡【用于绿?化的种子《、苗木和《花、草必须依—法,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检】疫标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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