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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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其具体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经营区内的—。绿化由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和集!体林场负《责;
(!二)牧?场、:。。农场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 (三)—。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的绿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四)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的,绿,化分别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专用铁】路、:公路的绿《化,由专用单位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五》)机场、码头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矿及其他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七)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八)苗圃、花【圃、:草圃:的,绿化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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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农田防护林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营造;【。
(十)!。荒山:的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留山的绿化》由经营?者,负责;
】 ,(,十一)村屯周围【及庭院的绿化由【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各责任区》完,成绿化?的时限及《年度绿化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各绿化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包—。保责任制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推广应用造林!绿化的新技术严【格执行造《林规程保《证造林?绿化质量各》。造林绿化责任单【位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度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六条 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单位进行—义务植树登记发给】义务植树卡确定义务!植,树任务?或者相应的》义,务植树劳动
【 《对年满?18岁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按】规定完成其他相应】义务植?。树,劳动的?应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种对单位》未完成植树义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收!取绿化费纳费单位逾!期未缴纳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每》日加收?应纳费额《1%滞纳金绿化【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收!取的绿化费用于【绿化事?业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应当以栽培植物【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
第十】八条 农村绿化【要多形式、多—。层次、?因地制?宜地营造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纪念林《、种植?纪念树及栽花—、种草
第十九条! 林业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林木良?种基地和《试验繁殖《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加强?林,木种苗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林木种苗专营【凡用:于绿化的种子、苗】木和花、草》必须依法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检疫标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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