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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绿化】建设 》。。 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其具体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经营!区内的绿《化由:。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和集《体林:场负责;  【   (二)牧场、!。农场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三)》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的绿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四)《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的绿化分别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专用铁路、公】路的绿化由专用单】位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五)机】场、码头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矿及》其他: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    (》七):。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 , , ,  (八)苗圃【、花圃、《草圃的绿化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九)农田《。防护林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营造—; :     (十【)荒山的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留山的绿化由经【营,者负责;    ! (十一)村—。屯周围及《庭院的?绿化由?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各责任—区完成绿化》的时:限及年度绿化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各!绿化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包—保责任制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推广应用【。造林绿化《的新技术严格执行造!林,规,程保证造《林绿:化质量?各造林?绿化:责任单位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度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六条】 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单—位进行义务植树登记!发给义务植树—卡确定义务植树任务!或者相应的义务植】树劳动?     对【年满18岁》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按,规定完成其他相应义!务植树劳动的应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种对单位未—完,成植:树义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收取绿》化费:纳费单位逾期—未缴纳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每】日加收应纳费—额1%滞纳金—绿化: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收取的绿》。化费用于绿化事业 !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应当以栽培植物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 第十八条 【农村绿化要多形【式、多层次》、因地制宜地营【造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纪念林、种!植纪念树及》栽花、种草》 第十九》条 林业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林木良》种基地和试验—。。繁殖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加】强林木?种,苗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林《木种苗专营凡用【于绿化的种子、【。苗木和花《、草必?须,依法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检疫标准方》可使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