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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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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绿化建?。设实行区域分—。工负责?制,其,。具体责任区域划分】如,下
》 : (一)》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林场、集》体林场?。经营区内的》绿,化由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国有和集【体林场负责;—
(二】)牧场、农场的【。绿化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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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江:。河两侧?。湖泊、水库周—围的:绿化由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 (四)铁路、县!级,。以上公?路的绿化分》别由:。铁路、公路主管【部门负?责专:用铁路、公》路的绿化《由专用?单位负责乡村—公路的绿化》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五)!机场、?码头: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六)机关、》团体、学校、部【队、工矿及其他各】企事业单位》。范围内的绿化由本】单位负责;》
—(七)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干道《绿化带的绿化—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负》责;
】(八:)苗圃、花圃、【草圃的绿化》。由其经?。营单位负责;
! (九)—农田:防护林?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划组织营造;
! , (十)荒山的】绿化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自【留山:的绿化由经营者负】责;
【 ,(十一)村屯—周围及庭院的绿化】由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
《 各责任区完成绿】化的时?限及年度绿》化任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各绿化责任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包保【责,任制按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第十五!条 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提高造林绿】化的科技《含量推广应用造林绿!化的新技《。术严格执行》造林规程保证造【林绿化质量各—造林绿化责任单【位要建立包保责任制!度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六条— 实:行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要对本行政区内】的单位进行义务植】树登记发给义务植】树,卡确定义务植—树,任务或者相应的义务!植树劳动
! 对年满18岁的公!。民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又》不按规定完成其他相!应义务植树劳动的】应由:所,在单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补种对单位未】完成植树义》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收取:绿化费纳费单位逾】期未缴?纳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绿化:委员会每《日加收应纳费—额1%滞纳金绿【化费的收《。。费标准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省物价】部门另行制定收取的!绿化费用于》绿化事业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应当以栽培—植物:为主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绿化与美化相结合!
第十八条— 农村绿《化要多形式、多【层次、因地制—宜地:营,造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风景林、纪念林【、种植纪念树及栽花!、种草
第十【九条 林业部门【应有计划地建—立区域性林木良种基!地和试验繁殖基地】培育良种壮》苗加强林木种苗监】测和:监督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林木种苗专营凡】用于绿化的种子、苗!木和花、草必须依法!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检验达到》规,定,的,质,量和检疫《标准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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