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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勘察:设,计市场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须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建设: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单位?负责协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总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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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同一单项工程的!不同专业《勘察设计业务—的应签订联合—设计合同并由—专业资格等级较【高的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
(二)!住宅小区《;
(】三):技术常规的》工业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主持勘【察设:计招:标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方案、文!件的:能力;
【 (四)》具有:组,织对设计《方案评定《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招标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招标活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原则上《应,与中方甲、乙—经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须!持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证书、!收费: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及建设项目合同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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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为《建设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经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加收设?计费
》 (一》)在工程项目某一专!业中本省《首次应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
!(二)在工程项【。目中同时应用—两项以上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成果为首—次应用?;
— (三)在工程【。项目:中使用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新工】艺;
】(四)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五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第二—十五条 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从事—勘察:设计:。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个,人承接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供证书 】、图章 和图—签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私自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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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委托—。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委托住【宅项目设计时应当同!。时委托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专业的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第—。三,十二:条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的版权、技【术专有?权归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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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 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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