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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勘察设计市场 】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须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建设》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单位负责协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总体事宜 】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同一!单项工?程的不同专业勘察设!计业务的应》。签订联合设计合【同并由专业资格等级!较高的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   !  :(二)住《宅小区?;     (三!),技术常规的工—。业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主持!勘察设计招标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    》 (二)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方案、文件的能力】;    — ,(四)具有》组织对设《计方案评定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招标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招?标,。活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原则上】应与中方甲》、乙经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须持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证书、收》费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及?建设项目合》同,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为建—设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经—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加收设计费 !    (一)在工!程项目某一专—业中本省首》次应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 】    (》二)在工程项—目中同时应用两项以!上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成果为首《次应用?。;     (】三)在工《程项目中使》用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新》工艺;   【  (四)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五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第二十五】条 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从事勘察设计【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个:人承接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供证书— 、图章《 和图签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私自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委,托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委托住宅》项目:。设计时应当同—时委托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专?业的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第:三十二条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的版权、《技术专有权归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 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