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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勘:察设计市场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须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建设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单位【负责:。协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总:体事宜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同一单—项工程的不同—专业勘?察设:计业务的应签订【联合设计合同并【由专业?资格等级较高的【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
? (《二)住宅小区—;
(三!)技术常规》的工业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主持勘察设》计招标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方案、文!件的能力《;
【。(四)具有组织对设!计方案?评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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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招标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招标活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原则上应与!中方甲、乙经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须持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证书、收费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及—建设项目《。合同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为建设—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经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加收设【计费
】(一:)在工程项目某【一专业中本省—。首次应?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
— (二)在工!程项目中同时—应用两项以上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成果为首次应用】。;
【(三)?在工程项《目,中使:用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新!。工艺;
》 (》四)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五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第—二十五条《 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从事勘察设计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个?人承接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供】证书 ?、图章 和图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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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私自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委【。托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委托住宅项目设计时!应,当同时委托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专业的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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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的!版权、技术专—有权归?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 !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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