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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三,章 :勘察设计市场— , 第十》五条 勘察设计业】务的委托与承接【。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受地区、部》门和行业的限—制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勘察设计【任务时应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须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合同文本》 第十七条 【。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承担同一建》设,项,目的:不同单项工程勘【察设计?业务时建设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为》主体单位负责—协,。调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及建》设,过程:中的总体事宜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同一单项工》程的:不同专业勘察—设,计业务?的应签?订联合设计合同并由!专业资格《等级较?。高的主体勘察—设计单位《承担技术《责任 第十九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业务应当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 【    《 (一)大、—中型公共《建,筑;     】(二)住宅》小区;?    》 (三)技术—常规的工业项目;】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程?序和规则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主持勘察设计招标!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法人资格;【   《  (二)具有相】应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三)】具有编制招标方案】。、,文件的能力; 【     》(四)具有组织对设!计方案评定的能力】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招标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其招标—活动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国外【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原》则上应与中方甲【、乙:。经勘察设计》单位合?。。。作,并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同》意后方?可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    外省勘【察设计单位在—我省承接《勘察设计任务须【持工程设计证书、工!程,勘,察证书、收费资【格证书、营》业执照及建设项【目合同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收费应》当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国,家和省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勘》察设计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确定— 第二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为建设【。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的经?建设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查确认甲、》乙双方协商后可【适当加收设》计费 ?。     (—一)在工程项目某】一专业中本省首次应!用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     (二!)在工程项目中同】时应:用两:项,以上: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成果为首》次应:用;    【 (三)《在工程项目》中使用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主持鉴《。定的新?工艺;  —   (四)在工程!项目中应用五项【以上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 第二《。十五条 在本—单位、本系统—内,从事勘察设》计,的内设?机,构不得对《外承接勘察、设计业!务 第《二十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不得为无证单位、】。个人:承接的勘察设计任务!提供证书《 、图章 和图【签 第二十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在职职工不得!私自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第二十八—条 勘察《设计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两个《以上勘察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勘察设!计任务 《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必【须将勘察设》计,项目委托《给,具有:相应资格等级的勘】察设计单位禁—止委托给个人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委托住宅项目!设计时应当》。同,时,委托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专业:的设计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 》 ,第三十二条 —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的版权、技术专【有权归勘察》。设计单位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原勘察设计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用、抄袭、复!制 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建设项目不得— 用于其他建设【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