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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勘?察设计?资格
第六条! 凡从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含》专项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七条 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申《领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应当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甲、乙级》资格等级证》书,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领丙、丁级资格!。。等级证书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省、?市,(州)勘察设计【资格审核、》审,批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审批?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资:格,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第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收—取,勘察设计费用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后方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勘察设】计费用?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勘察设计单位—合并、分立必须【重新申领勘察设计】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因故—。终止勘察设计活动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交回有关资格—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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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单《位终止勘察设计【活动前必须委—托持:有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保管!工程图纸、档案【和妥善处理》本单位承接》。的勘察设《计工:程的善后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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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从业—后资格条 件变【化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按规】定权限调整其—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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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实行:检验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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