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勘察《设计资?格
?
第六条 —凡从:事勘察设计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由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审定委员会统一!印制的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含专?项,证书:)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方可从事勘察!设计活动《
第七条 —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申领勘察】设计资格证》书应当按照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报送有—关资料由所在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甲、】乙级资格《等级证?书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申领丙—、丁级资格等—级证:书,的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八,条 省、市(—州)勘察设计—。资格审?核、审?批部门应当》依据:。国家规定的工程【勘察设计资格行业分!级标准进行》审核、审批在—接到:全部申报材料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审批?
第九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资?格等级及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接业务
》
第十?条 按照国》家规定可《以,收取勘察设计费用的!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勘察设计】收费资格《证书后方可》向建设单位》收取勘察设计—费用:
第?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变更名称、—地址、隶属关系、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日内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勘察设【计单位合并、分立】必须重新申领勘察】设计资格证书
【。
第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因【故终止勘察设计活】动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交回【有关:资格等级《证书
《 ? 勘察设《计单位终止》。勘察设计活动—前必须委托持—有勘察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保管工?程图纸、档案和妥善!处理本单位》承接的勘察》设计:工程的善后事宜
】
第十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对从业后《资格:条 件变《化的勘察设计单位】可按规定权限调【整其资?格等级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资格实行!检验制度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报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