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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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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 (一)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专户存】款证明
第八【条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拆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第?九条 拆迁方案应当!包括
【 (一)被拆迁房】屋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使《用年限、产》权归属、面积—、楼层、朝》向、区位、结构形式!等);?
》 (二)《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
【 ?(三)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
》 (四)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
第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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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 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 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也可以】自行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应当熟知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并具备房!屋拆迁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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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时—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向拆迁人、被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任其选择;!拆迁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选择【。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同一!评估机构的》共同: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 两个评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超过省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分别】选,择评估机《。构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分别与所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分别由委托方支付两!个评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被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两—个评估结果超出【省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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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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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 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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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以及停》止供应燃气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公用设施》。
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缴,回并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属于公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统一收】回并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三十日】内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实行—统计报表《制度拆迁人应当定期!填报房屋《拆迁统?计表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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