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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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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房屋拆迁实行拆!迁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不得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 (一》)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专?户存款证《明
第《八条 ?拆迁计划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拆迁时—限工程开工》。、竣工时间
第九!条 拆迁方案应当】包括
《 : (一《。)被拆迁房屋状况】(,房屋使用《性质、使用年限、】产,权归:属、面积、楼层【、朝向?、区位、结构形式】等);
】 (:。二)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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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和,地点;
—。 : (四)临时—过渡:方式及其具体措【施,
第?十条 ?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应当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指导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十一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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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条】 ,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 件的不予核—发,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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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十三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拆迁人应当及时!将公告内《容告知被拆迁人【
第十四条— ,拆,迁人可?以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拆—迁人具有房》屋拆:迁资格的也可以自】行拆迁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也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五】条 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应当熟知房—屋拆迁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拆迁政】策并具?备房屋拆《迁工:作相应的专业知【。识
第十六条【 发布房屋拆迁公告!时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向拆迁人《、被拆迁人提供两个!以上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任其选择;拆迁人】、被拆迁人也可以】选择其他《具有评?。估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自房屋拆《迁,公告发布之日起五】日内作出选》择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选择!同一评估《机构的?。。共同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由拆迁人支付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可以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其《他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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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评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原—评,估结果?评,估结果超过省—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分《。。别选择评估机构【的拆:迁人、被《拆迁人?分别与所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评估费用分!别由委托方支付两】个评估结果在省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的执行被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两个评估结果超【出省规定的误—差范围的拆迁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组织》评估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裁定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
第!十七条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 例的—规,定就补偿金》额、付?款,方式、付款期限、安!置面:积、: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明】确的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示—。范文本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 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拆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以及停止供应燃气等!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的行为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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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统一缴回并】到,。有关:部门注销《登记属于公有房屋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将】房屋租赁证统一收回!。并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在房屋拆迁》中,应当: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拆迁档?案,资料在完成》。拆迁后?。三十日内《向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移交》拆迁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 房!屋拆迁实行统计报表!制度拆?迁人应当定期填报】房屋拆?迁统计表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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