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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古《树名木保护
! 4.4.1 !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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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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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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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一、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4.!4.2 后—退树干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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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园林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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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 后退树【冠距离
— ,1.符合园林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禁距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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