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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古,树名木保护
—。
4.【4.1 定义
】
, , 1.古树是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
2.名木】是,。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及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凡:树,龄在3?00年以上或者【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古树名!木;其余为》二级古树名木
】。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砍伐和擅自》移植古?树名木
》 4.因特殊需】要确需移植一、【二级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4.4—.2 后》退树干距离
!符合:园林: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
4.4.3 】后退树冠距离
! 1.符合园林【。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
》2.:严禁距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5米》的范:围内堆放《物料、挖《坑取土、兴建临【时设施建筑、倾倒】有害污水、污—物垃圾动《。用明火或《者排放烟《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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