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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 3.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5.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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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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