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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3【.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5.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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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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