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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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3.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5.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 6.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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