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节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要求
! 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具体规》。定如:下:
1.凡!符,合规划标准的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 居住人》口7000人以【上或:建设用地面积10公!顷以上),按照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并按《居住区?人,口人均2 》平方米?、居住小区人—均,1 平方《米的标?准建:设公共绿《地, 配《套建设的《商业、服务业—。。等公共?设施的?绿化用地, 与居】住区、?居,住小区的绿》化用地统一》计算( 非》配套建筑设施,【。 按有关规定执行】) :不符合规划标准的】,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2.凡经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属?。于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 按不?低,于4:0% 的比》例执行
3.!高等院校 ,按【地处三环路以内的不!低于:35%? 、地处三环路以】外的不低于45% !的比例执行夜大学】、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等—成人高等院校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进行高等】教育的学校以及走读!制的高等院校—,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5%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4,.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 :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 按不—低于30% 的【比例:执行
?。
5.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 按不—低于20% 的比】例执行
》 , 6.其他建设工程!,, 按地处城》区的不?低于2 《5 :% 、地处郊—区的:不低于3 0— % 的比例执行,! ,但属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危房改造—区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以及一《般,零星添建工》程和配套建》设的小型公》共建筑设施》。的绿化用地面积比例!, 可以由市城市规!划行政部门会同市】园林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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