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节 建】。筑间距 !2.4.1 【定义 《 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自身】建筑高度2倍—的建筑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 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1、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60-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正,东(或西)方—向上板式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当被遮挡【建筑朝向相互垂【直的居室《窗,数量相?差,10倍以上时—只计算多《数,居室窗?所在朝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2、平房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该居室!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3、公共建筑只【有在工作《用房:开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45度范围内】时,计,。算其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 : 计算日照影响建筑!的范围对《拟测建?筑法定时《限内产生日照—影响的所有建—筑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下时:其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 板式》建筑群体布置—:指建筑主要—朝向平行相》对布置鉴于没有绝对!平行相对的》建筑在?相关建筑之》间基本平行时(【两,建筑夹角小》于,5°时)《可按照群体布置的】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 《 长度指塔》式建筑正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南北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和侧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东西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中最长的一边复!杂形体的塔》式建筑的长度,可】以采取在建筑—。平面:中逐点剖取正—面长度和侧面—长度的?方法:。取得用“L》。”表:。示 《 虚线内为》一般情?况下计算建筑间距系!数范围 建筑【。物的两侧《指该建筑物东西【两,侧2倍(《含)其长度的范围】。。 2》.4.2 建【筑间:距的系数 1!、 居住建筑间【距,的,。系数: (1)遮】挡建筑为板式建【筑 》板式居住建筑的【长边平行相对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长边之—间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 : , ,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 0°】。。~,20° 【 》20°以《上~60° ! ,。 60°以上!。 , : 】 《 新建区!。 : 》 1.7 — 【1.4 【 : 1.5 — 》 — ? , 改建区 】 】1.6 】。 1《.4 】 :1.5 》 《。 ? 在!规,划设计?中要特?别注意两个临界角】度(20o》。、60o)的准确性! ? ,。在正南北向》按照1.6(改【建区)或1》.,7,(新建?区)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在:。。正东西向按照1【.5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50米!时可按50》米控制建筑间距 ! (2)遮挡建筑!为塔式建筑》 单栋建》筑在两?侧无其?它遮挡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正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在,正南北向《按照:1.0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 多栋塔!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 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该间距范围内无其!它遮挡建筑)—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该【间距范围《内无其它遮挡建筑)!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如相邻—建筑与其《两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小于该相【邻建筑?的长度时应计—算全部?相关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 ? , ! 遮挡阳》光 — , 建】筑群的长高比 ! 1【.0以下 【 , , 1.0【~2.0《 : ? 2《.0以上《~2.5 【 2—。.5:以,上 【。。 : 》 , 新建!区 】 1.0 【 》 1.?2 【 1?.5 — 1》.7 》。 【 》 改—建区 ? , — 1.0 》 ,。 , , 《1,.2 】 :1,.5 ! 1:.6 》 — 长高】比大:于1且小于2的【单栋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 ?在正南北向按照【相应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 ! 2、公共【建筑间距的标准 ! (1)》板式建筑与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须】采用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建筑的间距!系,数 《 【 】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 , 《0,°~20°》 《 20°以!上~60° 【 《 , 60°以—上 : , 【 【 建筑【间距系数 ! 1.—9 】 1.6 【 : , 1.《8 : ! (2)! 塔式建筑与—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即若能保—证上述建筑在冬至】日,有两小时日照情【况下可?采,用小于?上表的间距系数但】不得小于关于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 —(3) 板式建筑与!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小于1!.3: (4—)塔:式建:筑遮挡前款》所列建筑的阳光【时按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但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 ,(5)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 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三层或】三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 》 2.4.3 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 : 1.》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系指被?遮挡建筑《有窗户时的情况【如一:建筑无窗户与另【一居住建筑有窗户相!对的可比规定的距离!适当:减少但须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 2.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有室外地平差】时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从被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计算—与遮挡建《筑同:期规划的《被遮挡?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可将遮挡建筑【的高度减去被—遮挡建?筑底:层,非,居住用房《的层高?后计算建筑间距 ! 3.板式建筑遮!挡北侧居住》建,筑阳光时按照—正南北向间距1【.,6计算建《筑间:距 》4.在计算》复杂形体的遮挡建】筑与其正北方—向被遮挡《建筑的间距时可采取!对遮挡建筑从北【至南做东西向—剖面的方式》。剖面的长高比—小于1时按塔—。式计算?;大:于1:时按板?式,计算: 5.在计】算复杂?形体的遮挡》建筑与其正》东西方向《被遮挡建《筑的间距时可—采取对?遮,挡建筑?从东至西做南北向剖!面的方式剖面—。的长高比小于1时按!。塔式计算;》大于1时按板式计算! , 6.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应先按照间距—系数核?算后对照本条规定取!最大值?;在没有建》筑间距系数规定时】可直接取本条—规定的相应数值 】。 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A) 】 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B》) 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C【) :。 以上规定为—居住建筑在相对边】上有居室窗另—一建:筑也同时开窗的情】况下的六层以下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 —7.应对新建建【筑周围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情况进行测【算其测算《结果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标准 【 8.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核算建筑间距时!。应从遮?挡建筑的屋顶的垂直!投影处计算 — :。 2.4.4 消!防间距 1、!多,层建筑 (1)】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 】。 : ? 耐 ?火 等 级 【 , : ?。 耐火等《级 — : 《 ! 一、二级 】 《 三级 — 【四级 【 — 》 防火【间距(m《。) !。 《 》。。 ?一、二级 ! , 6《 】7 ? 9 ! 【 , 【 三 !级 》 7— : 》 ,8 》 , 10》 : 【 ? : : : :四 级 】 ? 《 9 — 10— — :12 ! , 注【。。(,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米 《。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米 —(,4)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2)多层非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高层建筑!消防间距的规定【 (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 : , 【 建筑类》别 : 【 高层建筑》 — 裙 房 】 : 其它民!用,。建筑 】 : 【。 ?。 耐 火 等】 级 》 , 【 — , : 一、二级 【。 《 三《级 》 《 四级 》 》。 》 】 ,高层建筑 】 : : 13 《 9 ! : : 9 — , 1—1, : ? 1《4 《 ? 《 , ? , 《 裙 房 !。 《 : 9 ? — 6 》 》6 《 7 】 —9 ! 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 (2)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米 (3)】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米 ! (4)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3)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制度、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版)】 3、特殊建!。筑消:防间:距的规定 】(1) 汽车【库 ?a.汽?车库之间以及汽车库!与其:它建筑物(》甲类物品《库房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下表》 , 汽车库—的防火间距 — , : ? 《 — 《 防火间距(米【) 【 《。 汽?车库 — : ? 名称和》耐火等级 】 《 建筑物的名称和】耐火等级 》 】 《 》 ?停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 》 ? ,。 》 【 一、二级 — — 三级 】 》四级 ?。 》 ! 停车库! ! 修车库 ! , ? 一《、二级? : 【10 》 12【 : 》 14 】 】 , ,。 》三 级 【 12】 — :14 》 1—6 — 】 , —停 : ,车 场 】 6 】 —8 《 1—0 : ? , 【 注1.防—火间距?应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2【.停车库《、修车库与》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甲类厂房!除外)如《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这座建筑【的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门窗洞口部位设有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或:卷帘和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0米 【 4《。.如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燃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上:表减少2《5%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甲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池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增加:2米 ? 6.停车库、!修车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丙、丁、戊类】厂房、库房》规定的防火间距执】行 ? 7?.汽车库与煤—气调压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b.】汽车库与易燃、【可燃液化、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详见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防】火,间距:详见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 (2).【人防工程《 a》.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执行 】 ?b.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执行 《 (《3) 《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详?见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 (4) 调压站! , 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米) 】。 , 《 : : : 《 建筑形式】。 , 调!。压装置入《口,。 《 【 燃气压力级制】 【 距建筑物 ! ! 或:构筑物? !距重要公 【 】 , 共建筑物 — 【 距铁路或 ! !电车轨道 — ? — : , 【地上:单独:建筑: 《 ? 高压(》A) 【 , : ? 高压?(B) 【 : 中压(【A) 》 中压!(B)? 】10.0 【 】 8.0《 》 《 ,6.0 【。。 : ? 6.0 — 30】.0 ! 25.】0 — 》25.0 》 》 《25.0 — —15.0 》 】 12》.5 《 【 10.0 ! 》 1:0.0 《 【。 【 《 地下?单独:建筑 — 中压(】。A) 【 : 《 中压(B》) 【 5.0 — 》 ? 5.0 】 》 ,。25.?0 ! , , 2?5.0 》。。 ? 10.0【 》 1】0.0 】 》 注》。(1)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2)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5) 】 锅炉房 独立建!筑的锅炉《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米)】 —。 【 — 其他 【 ,。 《 建筑 ! ? , ? 高层?建筑 】 : (—十层以上住宅24m!以上其他《建筑) 》 ,。 一般民!用建筑 — 》 工厂建筑或乙、】丙丁戊类《库房: 《 ? , 可 燃 》液 体 贮 —罐 : 】 】 类 — 【 》别, 】 一 类 】 《 二 《 类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甲、乙类 ! ? 丙《 , 类 》 【 【 《 , 【 间距?(m) ! —。  【 锅炉房【 》。 《。 耐 火— ! 等? :级 — : 主体 》 《 】建筑 — , ? 裙 【 》 ?房 【。 主《体 — ,。 , 》 建筑 】 裙 】 ! 房: ? 1【。-2: — —级 《 ,。。 : 3 》 : , : 》 级 《 — 4 ! :。 级 — 1-!2 —。 《 : 级 ! 3 《 ? 《 ? 级 【。 : 4 【 】级 《 《 容 积 【 (:m3)? ? 【 】 5-50 ! 《 51-200 ! 20】1-100》。0, 5!-250 — : 25—1-1000 】 ? : 1:001?-5000》 【 【 》 1~2级 ! 20 】 , 15 ! 》 15 【。 , ,。 13 — ? , 10 】 ,。 ? , (6) 】 : : ?。12 】 》 (7) ! 1《4, : 《 —(9) — 》10: 1!。2 :。 : 14 】 12!。 】15 — 2》0 ? —12 》。 : 15 ! 《20 】 《 : 》 3级 】 ? 2《5 — : 20 ! 20 】 15 【 ? 12 ! 【 (7) ! 14 !。 【 (?8) !。 1:6 : 》 ? : (:10:) !。。12 《 : 14 】 , 16 ! ? : 15 】 20》 》 25》。 :。 ? 15 — 》 20 — —25 ! 《 (6)—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 : (7) 室外】变、配电站其他【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详见 《。 2.》4.5 其—它间距 — 1.?。 通风间距 — 通风间距【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间为避免受由于风压!而形成的《负风压影响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 ? ,2.: 生:活私密性《间距 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 3】., 城:市防灾疏散间距 !城市主要防灾疏散通!道两侧建《筑间距应《大于40米》且应大于建》筑高度的1.5【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