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节 【建筑间距 ! 2:.,4,.1 《定,。义 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不】含居住建《筑阳台)之间的【水平:距离:规划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 遮挡建筑】指对相邻现》状或规划建筑—的日照?条件产生影响且【与,。。日照受?。到影响的建筑—南北向水平》距离小于自》身建筑高《度2倍的建筑 【 ?被遮挡建筑》日照条件因其它【建筑的建设而受【到影响的建筑 【 : 建筑间距》系数一般指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出,现,重叠的建筑之间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正南北?或正:东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只【有在同期《规划建设《的,平行相对的》板式:建筑之间指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在平行相对—的,垂线方向上的—水平距离与》遮挡建?筑高度的比值)【 计算建筑间!距系数的范围1、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6—0-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正东:(或:西)方向上板式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二层和二《层以上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60度范围内时只!计算:。。其居室窗朝》向方向上《。平行相对《的板式遮挡》建筑和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当被《遮挡建筑《朝向相互《垂直的居室窗数【量相差10倍以上】。时只计?算多数居室》窗所在朝《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2,、平房居住建筑的居!。室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105度—范围内?时只计?。算该居?室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3、公共建》筑只有在工》作用房开窗位—于朝向南偏东—(或偏西)小—于,45度范围内时计】算其正南方向—上遮挡建《筑的:间距系数 计!算,日照:影响建筑《的范围对拟》测建筑法定时限内】产生日照《影响的所《有建筑 【 建筑的《长高比指建筑—的长度与该建筑高】度的比值 》 ?塔,式建筑指各面长高】比均小于1的建筑】塔,式建:筑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 ?板式建筑指》非塔式建筑的其【它建筑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上时其主【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长边次—要,朝向的建筑外墙【称端边?当板:式建筑主要朝向【建筑长度大》于次要朝向建—筑长度两倍以下时其!各,朝向的建筑外—墙均为长边 !板式建筑群体—布置:指建筑主要朝!向平行?相对布置《鉴于没有绝对平行】相对:的建筑在相关建【筑之间?。基,本平行?时(两建筑夹角小】于,。。5,°时)可《按照群体布置—的间距系数计算【建筑间距 》 长度指塔式建筑正!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南北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和侧—面长度?(建筑平面剖切【线在正东西方向【的,水平投影长》度)中最长的—一边:复杂形体的塔式【建筑的长度》,可以?采取在建筑》平面中逐点剖取正面!长度和侧面长度【的方:法取得?用“L”表示— 《虚线内为一般情【况下计算建筑间距】系数:范,围 建筑物的【两侧指?该,建筑:物东西?两,侧2倍(含)其长度!的范围 《。。 2.4.2 ! 建筑?间距的系数 — ?1、 居住建—筑间距?。的系数 (】1,)遮挡建筑为板式建!筑 : 板《式居住建筑的长【边平行相对布置时建!筑间距根据其—朝向和与正南的夹角!不同:长边之间的》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群《体布置时板》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 》 :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 》 , 0°~20°】 【 2?0°以上《~60° ! 60—°以上? ! ? 》 , 新建》区 《 1.】7 ? 1.】4 》 1》.5 ?。 , 】 : 【 ,改建区 【 1—.6 — 1.4 ! 1.】5 《 《 , 【 在?规划设计中要特别】注意:。两个临界角》度(20o、60o!)的准确性 !在正南北向》按,照1.6(改建区】)或1.《7(新?建区)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在:正东西向按》照1.5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50米—时可:按5:。0米控制建筑—间距 (2)!遮挡建筑为》塔,式建筑 单栋【建筑在两《侧无其它遮挡建【筑(含规《划建筑)时》与其正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0在?正,南北向按照1—.0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 多栋【塔式建筑成东—西,向单排布置时—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按下列—规定执行 】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等于】或大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该间距范围内—无其它遮挡建—筑)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2 !相,邻塔式?建筑的间距小于单】栋塔式建筑的—长度时(该间距范】围内无其它遮挡建】筑)塔式《居住建?筑长高?比,的长度?应按各塔《式,。居住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计《算并根据其不同【的长高比采》用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如相邻建筑!与,其两侧?。相邻建筑的间—距小于该相邻—建筑的长度》时应计算全部相【。。关建筑的长度和【间距之和 — 多栋塔式居住建!筑,的间距系数 】 《 — , 【 遮挡?阳,光 《 !。 建筑?群的长?高,比 】 1?.,0以下 】 ,。。 1.0~2.!0 !2.0以上~2.5! 】。2,.5以?上 — : ? 《 — 新建区 》。 , 《 1.0 】 —1.2 【 : 1.5 — 》 , 1:.7 — : 》 — ?改建区 ! , 1.0 — — 1.2 】 , 1.5 】 《 1.6 【 , — 长高比!大于1且小》于,2的单栋建筑—与其北侧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上述规定执行【。 在正南【北向按照相应间距系!数计算?后建:筑间距?大于120米时【可按1?20米控《制建筑间距 】 2、公共建筑【间,距的标准 【 (1)板》式建筑与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公共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须采用不》得,小于:。下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 —。 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建筑的间》距系数 ! : 】 》 建筑朝向与正【。南夹角 【 0—°~2?。0° ? ? 20【°以上~《60° 【 6—0,。°以上 《 ! ? — :建筑间距《系数:。 ?。 , :。 1.9— 【 1.6 】 : 1.8 — , , : : : 《 ,。 (2) 塔式建!筑与中小学教室【、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室、医】疗病房?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确定即若能保—证上述建筑在—冬至日有两小—时日照情《况,下可采用小于上表的!间距系数但不—得小于关于》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 》。(3) 板式建筑】与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的建》筑,间距系数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小?于1.?3, (4)塔】式建筑遮挡前款所列!建筑的阳光》时,按,塔式居住建》筑间距的规定执行但!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3 (5)】下列建筑被》遮挡阳光时》其建筑间距系—数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划要求确!定, : , 二层或二层以【下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商业?、服务业、影—剧院、?公用设施等建筑 ! 与?遮挡阳光的建筑【属于同一单位的办公!楼、集体宿舍、招】待所、旅馆等—建筑 ? ?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与三《层或三层《以下生?活居住?建筑:的间距 》 2.4.3【 , 建:筑间距的计算—方法 1.建!筑间距系数的规定】系指被遮挡》。建筑:有窗户时《的情况如一》建筑无窗户》与另一居《住建筑有窗户相对的!可比规定的》距离适当减少但须符!合消防间距的要求】 :2,.当:遮挡建筑与被—遮挡建筑有室外地】平,差时: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从被遮挡【建筑的室外地—坪计算与遮挡建筑】同期规划的被遮【挡建筑底《层为非居住》用房:。时,可将遮挡《建筑的高度减—去被遮挡建筑底层非!居住用房《的,层高后计算建筑间距! 3.—板式:建筑遮挡北侧居住】建筑阳光时按照【。正南北向间距—1.6计算建—筑间距 《 4.在—计,算,复杂形体的遮挡建筑!与其正北方向被遮挡!建筑的间距时可采】取对遮挡建筑从北至!。南做东?西向剖面的方式剖】面的长高比》小于1时按塔式【计算;?大于1时《按板式计算 — , 5.在计算复杂!形体:的遮挡建筑与其正东!西方向被《遮挡建筑的》间,距时可?采取对遮挡建—筑,从东至西做南北【向剖:面的方式剖面的长】高比小于《1时按塔《式,计算;大于1—时,按,板,式计算 — 6:.两栋四层或—四层:以,上的:生活居?住建筑?(,至少一栋为居住建筑!)的间?距采用规定》的建:筑间距系数仍—小于以下距离—的应先按照间距系】数核算后对照本【条规定取最大值【;在:没有建筑间距系数规!定时可直《接取本条规定的【相应数值《 两建筑的】长,边相对的不小—。于18米(A—) 一建筑】的长边与另一—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2米—(,B):。 两建筑的】端边:相对的不小于10米!(C) 以上【规,定,为居住建筑在相对】边上:有居室窗另一建【筑也同时开窗的情】况,。下的:六层以下建筑之【间的建筑间距— ? 7.应对新建建筑!周围现状或规划居住!建,筑的日照情况进【行测算其测算结果】应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有】关,标准 《 , 8.按照建筑【间距系数《核算建筑《。间距时应从遮—挡建筑的《屋顶的垂直投影处计!算 》2.4.4 消】防间距 》 1、多层建筑】 (1)多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 ! — 耐 【火 等 级 ! : : 耐火等级 ! 【 ! 一、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 【 防火【间,距(m) 【。 【 】。 一、二》级 ! 6 】 7? , : , 9 】 , 】 ? 三 】 , :。级 ! 7 《 《 8? 】1,。0 — ! 《。 四 】级 ! 9 】 :10 》。。 : 12 【 ! 注(1)两】座建筑相邻较—高的一?面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 (2)—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米 ! (3)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3《.5米 《 : (4?)两座建筑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如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当每面外墙上的门窗!洞口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外墙面积的—5,%且门?窗口不?正对开设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减!少25% 【 ,(5)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防火间距可按—四级:确定: (2)多层非】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2、高层建筑消!防,间距的规定》 (1)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 高层建筑之—间及高层建》筑,与其它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m) 【 ? 】 建】。。筑,类别: ? 高【层建筑 《 《 裙》 房 》 , 其它民!用建筑? 》 ? 】 耐 火】 等 级 — 【 ? — 一、二级 ! 》 :三级 ! 四级 ! ,。 《 《 ? 高》层建筑 — ,。 》13 】 , 9 — : 9 】 11》 【 1:4 《 — 【 裙 !房 【 , ,。 9 — 《6,。 《 6 ! : 7 《 》 9 《。。 , — : : 注(《1)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突出可燃构件时【从其突?出,的,部分:外缘:算起 ? ?(2)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应?小于4.0》米 《。。 (3)《。相邻:的两座高层建筑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米 【 , :(4)?两座高层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 ,(2)高层建筑与厂!(库:)房、煤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的防火间距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 ?。(,3):。高层建?筑与小型甲、乙、】丙类液体储》制度:、可燃?气体储罐和化学易】燃物品库房》的防:。火,间距详见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1版) 【 3、》特,。殊建筑消《防,间距的规定 【 (?1) 汽车库 !a.汽车库之间以及!汽车库与其它—。建筑物(甲类物品】库房除外)》之间的防火间距均】不应小于下表 ! 汽车库的防火间】距 《 》 】 : ? 防火间距(米) ! : ? : 汽车库 ! 】 名称和耐火—等级 ! :建筑物的《。。名称:和耐火等级 【 ! , 【 停车库、修车】库、厂房、》库房、民《用建筑 — : 【 【 一、二级— — , ,。 三:级, : ? 《四级 》 】 — : :停车库 ! 【。修车库 【 ,。 一、二级】 ? ,。 10【 — 12 — ? 14 【 【 【 《三 级 — 》 :12 — 《14 !。 16? 】 — 停【 ,。 车 《场 》 6— 》 8 【 1—0 》 — 注1.【防火间距应从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2!.停:车库、?修,车库与建筑相邻【较高一面的外墙如】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甲类厂【。房,除,外)如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且这!座建筑的屋盖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h!或相邻较高》一面:外墙门窗洞》口部位设《有自动关闭的防火】门、窗或卷帘和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应小于】4.0米 — 4?.如相邻《两面的外《墙为非燃烧体且无】门窗洞口、无外露】燃体屋檐其》防火间距可按—上表减少25%【。 :。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与重要公!。共建筑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米:。甲类:。物品运输《车的停车库、修【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池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米;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增加2米》。 ? 6.停车库、【修车库与高》层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丙、丁、》戊类厂?房、库房规定的防火!间距执行 》 7.汽车【库与煤?气调压站的》防火:间距应?。按现:行,。城市煤气设计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b.汽车《库与易燃《、可燃液化、气【体贮(罐)的防火】间距详见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 汽车库《与可燃材料》。露天:、半露天防火间距详!见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84) 】 : (2).人—防工程 【a.:。人防工程《的出入口地面建筑】与,周围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执—行 《。 b.有采光窗【井、排烟竖井—。的人防工程与相【邻地面?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小型石油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详见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 (4) 【 调:压站 ? 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调】压站: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米) 】 — ?。 , 《 建筑—形式 ! 调压装置入口】 《 , 燃!气压力级制 ! 距建筑物!。 ? 《 或构】筑物 【 距重要公】 : : :。 共】建筑物? , — 距铁路或 ! 】。 电车轨》道 ? 》 】 —地上单?独,建筑 》 高压(!A) ? , : : , ? 高压(》B) ! 中《压(A) 】 中压】(B) ! 10.》0, : — 《8.:0, 】 :6.0 !。。 《6.0 — 》30.0《 , 《 25!.0: ? 【25.0《 ,。 !25.0 ! 15》.0 】 , :。 12.5 !。 1!0.:0 ? : :。 10.0 ! 【 — 《。 , 地下单独建筑 】 》 中压(A【), 】。 中压(B】) 》 5》.0 【 — ,5.0 》 《 2?5.0 —。 , 【 25.0 !。 ? 10.0 — ? , 1】0,.0 ! ? 注(—1,。。)当调压装置露天】。设置时?则指距离装置的边】缘 (—2):当,达,不到上表《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措》施可:适当缩小净距— (5)【 锅炉房 — 独立?建筑的锅炉房—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防火间距(米) ! 】 ! , 其他 ! — 建筑 — , 【高层建筑《。 】 ? (十层以上住】宅24m以》上其他建筑) 【 》 一般民用建】筑 《 工厂】建筑或乙、丙丁戊类!库房: 《 : 可 燃 液 !体 贮 罐 ! — ? 】类 【 》 别 《 《 一 【类 ? ? : :二 类 》 》 耐火等级 !。 耐火!等级 ? — 甲、乙》类 ? — ,丙 ?类 》 — 《 》。 【 《间距(m) 【 :  !。 : : 锅炉房! 】 耐 》 火 ? — 等》 :级 》 : ?主体 ! 建筑 ! 】裙 ?。 — 《 房 》 主体 ! : 》 : 建筑 !。 裙 ! — 房 — 】1-2 《。 》 》 级 — 3 】 ! 级 》。 , 4 【 , 】 级 【 : : 1-2《 — : ? 级 ? , 【3 ?。 ! 级 — 4— ! 级 》 《。 容 积 ! (m?。3): 【 《 : 5-!50 ? 》 51-》20:0 】 201-100】0 《 5-【。250 — 2—51-?100?0 : 》 1?00:1,-500《0 — : ? 》 《 1~2级 【 【20: 《 15 【。 》 15 ! ?13 ? 10! 【 》(6) 》 》 ,12 》 】 (7) — : 14 ! , — (9) — 1】0 — 12 ! 1》。4 》 12 【。 15! , 《。 20 — 12!。。 , 【15 ! 20 ! ? 【 3级 】 【25 — : , 20? 【 20? 》 15 —。 》 12 》。。 ! (7) ! 14 【 — (8)】 】16 《。 《 》 (10)》 】12 — , : ,14 — ? ,16 】 , 15 ! 20 【 《 25 《 ? 15— 》 20 】。。 《。 25 ! , 【(,6) ? 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详见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 (7)》 室外《变,、,配电站?其他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 ,室外变、配》电,站与建筑物、堆场】、储:罐的防火《间距详见 》 , 2.4.5【 其它间距— 1. 通风!间距 《 通风间距是为了!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两幢】建筑:间为避?免受由于《风压而形成的负【风压影响所需保持的!最小距离 2!. 生活私密性间距! : 应在《设计:中注意?避免出现对居—室的视线干扰情【。况一般最小为18】米 3. 城!市,防灾疏散间》距 城市主要防】灾,疏散通道两侧建筑间!距应大于40米【且应大于建》筑高度的《1.5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