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
,第9.01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材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控制
《。
》第9.02》条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需要《敷设、架设》或进行加固的—地下、地上管线相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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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3—条 :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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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4《条 各《类,管,线之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避让其基本原则!是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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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5条《 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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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红线范围以【内敷设管线要与【规,划道:路,中心线平《行一般不《应超出道路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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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临街建筑【物的管线、小—区,内部:线、单位专用线等】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侵入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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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分支!管线:在进:入道路红线以内时】必须垂直于道路中】心线与主干管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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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低压燃气、热【力二次线《、低压供电线路不得!横穿城市《主、次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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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线?穿越桥涵时应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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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6条】 ,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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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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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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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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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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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状态—下的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
第—9,。.07条 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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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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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布置在》地下管线埋设的【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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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内?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或仓库区内!敷设
【
, (五)【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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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08条 】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位—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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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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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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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设置?的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允许占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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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 0—9条 规划城市】主次干道《应布置供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的停车港同侧—停车港的间距—宜为400米--】5,00:。米港湾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划线?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第9.10》条 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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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条 】 ,规,划4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路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展宽段的长度【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起?为50-8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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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2条 建设—用地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进行:衔接:时,其变坡点必须—设在建?设用地的道路红线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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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3:条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5【0):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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