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九章 — 市政公用》。设施:控制 【 第9.01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材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的要求控制 ! 第9【.02条 》 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必须与需要》敷设、架设或进行】加固的地《下、地上管线相结】合,按,照先地下、后地上先!深埋、后《浅埋的原则》组织施工 】 , 第:9.03条  在】城市重要地段、主要!道路以?及居住?区内的?各,种,。工程管线一》般应埋入地下对现】有架空线应根据规划!逐步改为地下—敷设 第!。9.0?4条  各类管线】之间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避》让其基本原则—是临时?管线让?永久管线《。;小管?线让大?管线;压力管线让】自,流管线?;拟建管线》。让已建管线;可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技术要求低的管!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第9.!05条  城市【道,路管线工程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在《城市主?、次干道、支路【红线范围以内敷设】管线要与规划道路】中心线平行一般不应!超,出道路红线 【 ,     【。(,二)临街建筑物的】管线、小区内部线】、单位?专用线等及其附属设!施均不得侵入城市道!。路红线以《内   !  (三)分支【管线在进入》道路红线以》。。内时必须垂直于【道,路中心线与主—干管连接《。 》     》(四)低压燃气【、热力二次线、【低压供电线路不得横!穿,城市:主、次干《道 》     (五)!。管线穿越桥涵—时应确?保桥涵?安全、维修方便【不得影响桥涵泄洪】。和市容观瞻新建桥涵!。。应根据道路管线【工,程规划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9【.06条  下列】地段的管线宜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路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物!下   !  正常状态下的】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给》水管、热力管、排水!。管可进入综合—管沟 【 第9.0》7条  《地上管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同一通道】内的地上管线—应尽量集中布置【在同一?管架或走《廊,内   !  (二)不布置】。在地下管线埋设的】。范围内? ?     (】三)不影响交通运】。输、消防、检修、人!行以及建筑物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    【。。 (四)可燃性气】体,管道内不得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堆放或仓【。。。库区内敷设 —  —   (《五)架空电力—线严禁跨《越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不跨越屋【。顶为易燃材料的建筑!物并尽?量避免跨《越其他建筑》物 — 第9.08条【  地下管线检【查井的位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和影响》附近建(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   】  在人行道—下设置的管线沟道顶!板装:饰应与人行道铺【砌统一其顶面标高】应与人行道设—计,标高一致 !     各种【检查井等附属设施其!顶面标高应与—地面设计标高—一致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     新—设置的各种电—力变压?器、通信交》。接箱、燃气》调压器(《箱,)等设施不》允,许占用现《有城:市道路人行》道 》。 第9.》 09条  —规划城?市主次干道应布置供!公共交通《车辆使用的停车港】同侧停车《港的间距宜为—400米-》-500米港湾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2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划:线式停车港直线长度!不应小于1》5米宽度不宜小【于3.5米 — : , 第9.10条 ! 新建、《改建、扩建有—较大客运车》流需求的《大,型公共建筑应在其】建,。设用地?范围内?。设置专用的小型客】车候客车道每个候客!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米每条车道》。长度:不宜小于30米 】 ,。 第9.11!条  规划4车道】以,上的:城市道?。路路面交叉口的进出!口双向均应设置展宽!段展宽段的长—度自路缘石半—径的:端点起为50-8】0米展宽段的宽度不!应小于3.5米 !。 第》9.12条  建】设用地内的》道路与城《。市,道路进行衔接时其】变坡点必《须设在?建设:。用地的道路红线之内! 第【9,.13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JGJ5】0)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