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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停【车场配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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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1条 本!章所称的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是指提】供,给,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的专用?场所
第!8,.02条 新【建建筑?物应按?表一规定的标—准设置停车泊—位扩:建、:改建:。部分的建筑其—改、扩建部》分按表二所列要求配!建停车泊位原建筑】配,建不足的应在—改、扩?。建,的同时补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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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 沧州市建筑物【停车场配《建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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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3条】 , 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与其【机动车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基】地内部道路之间【应当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机动车出》入口不宜直接与【城市主干道连接其与!城市主要道路交叉口!的距离应大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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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4】条,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下车库、立】。体停:车楼(库)、—地面停车等多种形式!严禁:占用绿地和》道路设置停车泊【位地:面停车泊位数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20%并设置专【用停车场《和通道不《应在建筑物间随意】设置和?占用小区出入口通道!设置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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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5条【 建筑物配建停车!车位指标《机动车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单【位每:一个地面小型—汽车停车《位,按25平方米计算】每一个地《下小型汽车》停车位按35平方米!。非机动车《以自行车为计算【单位每一个自行车停!车位按1.》。。。5平方米计算核算】。车位时安《排的其他车型机【动车、非机动车车】位可按表三所列【的换算?值折合成小》。型汽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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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三《 其他车》型折合成小》型车的?车位或?者自行车的车位【换算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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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6【条 :。 综合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总数按各!类性质及其规模【分别计算后累计群】体布置的建筑物在】符合规定的配建停车!设施:总指标的条件下【可以统一安排、协】调布置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车位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第】8.07条》 :在用地范围内应按表!。四规定的《标准配置装卸车、出!。租车和无障》碍车位
!表四 装卸、】出租:车与无障《。碍车位设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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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8条 【宾馆、饭《店应在用地的地面】部分或者规定的空地!上按每5《0个客房配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每》设置1个大》客车:停车位可按》附表:三所列的标准减【设2.5个》小车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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