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6.01》条 建《筑物的高《度及建筑景观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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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2条【 不允《许建设顶《。层退台的《住宅:新建: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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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3条 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建设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以上【有净空高《。度限制的《设施周围及》其技术影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的要求【
—第,6.04《。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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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5】条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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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6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总体城》市设计、《抗震防灾等相关规】划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 沿城市东》西向主干道布置的住!。。宅楼其高度不宜超】。。。过50米《(1:6层)面《宽不宜超过6—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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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7》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形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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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布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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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城市主、次干道【不得设置《垃圾转运站、箱【式,变压器、锅炉房【、烟:囱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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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屋顶设!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机?房,冷却塔必须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 ,。(四)?新建建筑物》应充分考虑广告【。、标:牌设置的位置—、形式、《夜景灯光照明等并】应在设计《方案图纸中准确标识!建筑物竣《工后:。不得增?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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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已有建】筑,。物设置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不得【。产生视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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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08【条 : 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影剧院、体育【设施、图书馆、【宾馆、?饭店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街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 , (三)仓库、电】厂、水厂、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原则】。上高度不得超过2.!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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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挡:但,应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应无偿拆除【
第【6.:。09条 住宅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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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第6】.10条 》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 ,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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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做】悬挑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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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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