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 第:6.01条  【建筑:物的高度及建筑景观!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第6.02条!  不允许》建设顶层《退台的?住宅:新建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第6.?。03条  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建【设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以上有净空高】度限制的设施周围及!其,技术影?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的:。要求 【 第6.04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第6.【05条?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 , 第6.06【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总体【城市设?计、抗震防灾等相关!规划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    《沿城市?东西向主干道布置的!住宅楼其《高度:不宜超过5》0米:(16层)面宽不宜!超过60米 】 第6.—07: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形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   ? (一)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布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 ,   ?  (二)沿城【市主、次干道不得设!置垃圾转运站、箱】式变压?器、锅炉房》、烟囱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     》(三)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屋顶设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机房冷却塔必须【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     (四!)新建建筑》物应充分考虑—广告、标牌设置的位!置、形?式、夜?景灯光照明等—并应在设计方案图】纸中准?确标识建《筑物竣工后不得增设! ?    — 在已有《建筑物?设置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不】得产生视觉污染 !。 第6.0】。8条 ? 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影剧院、《体育设?施、图书《馆、宾馆、》饭店: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街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   ?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     (三)】仓,库、电厂、水厂、】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原则上!高度不得超过2.】2米:   】  (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挡但应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应无偿拆除》 》 第6.09条【  住?宅,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 , ?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 第6.10【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做悬挑装修】 》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