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6.0《1条 建筑—物的:。高度及建《筑景观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第—6.0?2条 不允许建】设,顶层退?台的住宅新建多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第6.0《3条 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设【施建:设须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以!。上有净空高度—限制:的设施周围及—其技术影响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的要求
》
第6.04!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的要求
【
:
第6.》0,5条 在重要国】家机关?、涉:密机关、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等】机关、单位和—涉及国家安》。全的重要设施周边】。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
第》6.:06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高度应符合总体城市!设计、抗震》。防灾等?相关规划对建筑【高度的要求
】
沿】城市:东西向主干道布置的!住宅楼其高》度不宜超过50【米(16层)面宽】不宜超过《60米
》
第6—.07条《 ,。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形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布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
《 (二)沿城市主、!次干道不得设置垃圾!转运站、《箱式变压器》、锅炉房《。、,烟,囱,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
》 (三)【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屋顶设置!水箱、太阳能热【水器、机房冷—却塔必须进行建筑】形式处理不得—直接:。外露并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
!。。(四)新建》建,筑物应充分》考虑广告、》标牌设置的位置【、形式、《夜景灯光照明等并】应在设计《方案图纸《中准:确标识建筑物竣工】。后不得?。增设
》
在已!有建筑物设》置广:告的不得破》坏原有建筑造型不得!产,生视觉?污,染
【第6.?。08条 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 , (一)—。影剧院、体育设施、!图书馆、宾馆、饭店!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公共建筑【。。临街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
: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透空【型高度不得超过1】.6米
【
(三)!仓库、电厂》。、水厂?。。、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原则上高度!不得超过2.—2,米
—
(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挡但应【退,。。出人行便道并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应无偿拆除】
—。。第6.09条— 住宅《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住】宅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
》(二)同一》住宅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幢住宅建筑的!标识:性
《
第6.10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做悬挑】装修
《
《 : ,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