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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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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住!宅,小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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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偷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旁边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非—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 (四)《。其他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报经供电公【司、城市路灯—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缴纳!电费
【第,三十六条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 ,。 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由专业单位】负责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施《工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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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因突发事故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专【。业,单位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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