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六章 城市照!明,设施管理《 ?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住宅小区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第三!十四:条 在?城市照?明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偷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旁边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非》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 (四)其他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 第三十五条 因】特殊原因《确需接用《城市照明电源—的,应当报经供电公【。司、城市路灯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缴纳电费》 第三十六条!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向》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 , 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由专业单】。位负责?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    施》工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第三十》七条: 因突发事故或【者不可抗力造成城】市照明设《施损:坏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通知专】业单位抢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