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城市桥涵管【理
》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桥涵—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桥上摆摊设【点、:施工作业、堆放物】料;
— (二)运载!超重、超高、超【宽货物的《机,动车辆通过桥涵;】
《 : , (三)履带车【。、铁:。轮车等对桥》涵有损害的机动【车辆擅自通过桥【涵;
》 《 (:四)在?人行地下通道—内通行机动车、【。人力三轮车》、板车和骑行自行车!;
!(五)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
—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桥涵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严禁在《城市桥涵《及其保护范》围内兴建《影响桥涵功能与【安全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在跨河《桥上下游保护范围】内不:得挖砂、取土
】
利用城!市桥:涵架设管《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管:线业主在进》行,检查:维护时不得影响【桥涵的正常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