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八章 《。。 : 附 则—
【。 :。第一百三十四条 !本,规定术语
! (一)中心城】是指:东巨:野河、南大沙—。河(归德镇界—)、南部双尖山和兴!隆山一带山体及【。济莱高速公》路、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围合的区域!。
(二!)古城区《是指济南市市区内】护,城河围?合的区域
【。 (三)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包,括正向间距与侧向间!距, ,
: (四)建】筑高度是指》建筑室外《。地,平面:至该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部的高度
】 (五)生活!居住类建筑》是指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包括住宅、医】院病:房,楼、:老年人公寓及护【理院:、,。养老院、托老—所,。、,幼儿园和托儿所以及!中小学?。教学楼等
【 (六)计】算日照间《距的建筑相对—高度是指遮挡建筑檐!口(有女《儿,墙的指女儿墙—顶部)相对于相【邻被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室内》正负零的高度 【
(七)!生活:居住类建筑的正【向,间距特指日照间距即!正,对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主采光面范围内【遮挡建筑至受遮挡生!活居住类《。建筑外墙(不—含阳台)的》最小距离
【 (八)正】。对,范围是指《垂直于建《筑主采光面两端的】射线:以及主采光面范【围,内正南向《(或正东、西向【),所构成的区域位【于该区域的建—筑按照?正向间?距,的有关要求》对,待;位于该区域之】外的建筑按照侧向间!。距,的有关要求对待
!
(—九):主,要朝向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南向!或者东、西向)为主!要朝向其中东—西向:建筑以居室较多的】一侧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向为—主要朝向
【 , ?(,十)南向包括正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东西:向包括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
【
(十一】)居住公寓是指建】造于居住用地上的住!宅,建筑以外的居住建】筑,其日照时间和—建筑:间距通常较相关【技,术规范为住宅建筑】设定的标《准低:但其层高《和建筑面积计算均】按住宅建筑的—标准执行
—。 : (十二)商务公!寓是指建造于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上】。的居住建筑
—
》(十三)《道路红线是指规划】的城市道路路幅的边!界线
》 《第一百三十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定期评估本规定!的实施情况并结【合实际需要对—本规:定,进行补充完》善
— 第?一百三十六条 】县(市)相》应地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 第一百【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