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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第七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    《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   第九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确定 —。     前款】所,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保护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 ,   ?  :第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内容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 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第二:节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     第—十二:条 ?中心城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实施规划—管理  —  :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一确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二确】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工,业用地实施规划【管理 ?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下!。容积率应《在,优先安排市政、【停车设施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功能需求合理—确定     】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当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表一】 ,。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 , —。 《 》 : 【 ? , 建筑高《度, — ?。 《 S! <3ha — ? 【3ha ≤S—<2:0,h,。a, ! , S ≥20—h,a !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 !1 :3层 — , , , , 0.85 】 — ? 35% ! ? ?0.8 — , — 32% 》。 !。 0.75》 ? — :30% 《 — 】 《 】4 6层 【 【 1.7《 — 2—8% 《 ,。。 》。 1.6 】 【 27% ! , 1【.5 ? — 26—% ? , : 《。。 】 》 7— 11层《 【 《2.4? 【 25% ! !2.3 — 》 25% 【 【 : 2.2 ! 》 25%《 》 】 : 【 《 12 《18层 《。。 ,。 【 3.0》 ? ? 》20% 【 2】.8 》 — 2?。0% 【。 2.】。6 》 , 》 20% ! 《 ? 》 【 ≥19层 】 , 】。 ,3,.6 ! 20—% 《 , 【3,.3 ? : , , 18%! ? 《 3.0 ! , 》 , , 18% ! ? ! : 《 , 备注:—S-用地面积—(,ha) 【 《 , 【 【 表二【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 — :。 ?。 , ! 建》筑高度 — ?。 —S, <3ha 】 : —S, ≥3?ha 》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 : ,。 》 H ≤1—5m 》。。 ,。 》 1.8 !。 60!% 《 ,。。 【。1.6 《。 ! 55% 】 《 】 : : 《 15》m <H≤24【m ! , 2.7 — 《。 : 50% ! 《 ? 2.5》 【 45% 】 ? — 【。 ? 24!m <H≤50m】 《 【4.5 》 》 , : ,45:%, 】 ?3.6 】 —40% — ? — 【 ? 》50m 《<H≤100m !。 — ?6.0 》 【 , 40% 》 , 【 5.0 【 】 3:5% 》。。 《 》 》 , 】 H >100m ! 】 8.0 —。 —。 :。 35% ! 6.!0 — 35】% 》 ! ? , ,。 ?。 —备,注:S?-,用地面积《(ha),H—。-建筑高度》(m:) : , 】 ? 》     !第十:四条 8米及以上!层高:的厂房、仓储建筑】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经》人,防部门批准的人【。。防设施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下容积率指标—      建】设项:目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提供面】向公众开《放使用的社》会停车场(》。库)的社会停车场(!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十五条 半【地下建筑凸出室外】地坪部分《的投影面积大于首层!建筑投影面积的凸出!部,分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底—。。层架空的建筑架空部!分有两面或》。两面以上《无围护结构且架空】高度与?层高相当的架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 , 第三节 【 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     第十六】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  :第十七条 地【下,空,间,规划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泉水与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     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泉水与文物】保护的要求  !    在》经十路、经一—路、:历山路、《顺河高架《路围合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取得】市,名,泉保护部门的—书面:意见    】  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取得《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可分—层确定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般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容积率、水平和】竖向联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