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第七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
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 ?第九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保护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
第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内容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 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
第二节— ,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
第十二!条 中心城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实施》。规划管?理
【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一确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二确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工《业用地实施规划管理!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下容积】率应在优先安排市】政、停车设施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功能需求!。合理确定
》
》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当: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
表一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
《
!
— — 建筑高度 ! 》 ,
》
《 ? :S <?3ha
》
? : 《3ha ≤S<【2,0ha
— : : ? S: ≥20ha
! 《
?。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1 3层
【 : —0.85《
》 ?。 , 35《。%
— : 0.—8 :
》。 : ?32:%,
《 ? 0.75 !
— 30% 】
?
】
【 》 4 6层
!
】 ,1.7
! 28%】
《 1.!6
《 2!7%
《
—。 1.5— ,
《。 26%!
》。。
》
—。
《 7 !11: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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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 , 2》5% ?
— 《2.:3
》 ? 25% 】
】 2.2 —
— ? 25%
!
》
,
】 , 《 12 —18层
】 3【.0
【 —20%
! : 2.8 【
—。 2》。0%
》 《 : :2,.6
【 20%!
— ,
《 》
【 : ≥1《9层
! ? ,3.6
! 20%】
《 , 3.】3
?
】 18?%
】 3.—0
— , 》18%
】 ?
:
】。
: , —备注:S《-用地?面积(ha)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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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二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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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筑》高度:
《 ? ? S <3—h,a
》 《 S《 ≥3ha》
—
》 :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 H ≤15m !
》 , 1.8
!
? 60】。% :
】 1.6》 ,
: 】55%
】
》。
【
【 ?15m <H≤【24m 《
,
: 《。 2.》7
《 】50%? ,。
【 2.5
】
— 45》%
【 ,
《 : 《
! 24m <H≤】50:m
— 4【。.5 ?
】 , ,45%
—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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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50】m <?H,≤100m
! — 6.0《
《 《 , :40%
】 5.】0 :
》 35% !
【
》
! H— >100m—。 ,
》 8.【0,
》 :。 35% 】
》 6.【0
《 《 35—%
?。
【
!
》 : 备?注:S-用地—面,积(ha),—H-:建筑高?度(m?) :
【 ,
—
】 第十—。四条 8米及【以上层高的厂房【、仓储建筑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 , 《经人防部门》批准的人防设—施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下容积率》指,标
】。建设项目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提供面《向公众开放使用的社!会停车场(库)的】社会停车《场(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
第十五条! 半地下建筑凸出!室外地坪部分的投】影面积大《于首层建筑投影面积!的凸出部分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底层架空的!。建筑架空部》分,有两面或两面以上】无围护结构且架空高!度与层高相当的架】。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第三节 【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
第十六!。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 第十七》条 地下空间规划!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泉水与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泉?。水,与文物保护》的要:求
《 》在经十路、经—一路、历山路、顺】河高:架路围合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取得【市名泉?保护部门的书面【意,见
!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取得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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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可分《层确定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般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容积率、水!平和竖向联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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