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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第七条—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     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   ?第九条 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保护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     第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内容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 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 第二节— ,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     第十二!条 中心城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实施》。规划管?理    【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一确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二确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工《业用地实施规划管理!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下容积】率应在优先安排市】政、停车设施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功能需求!。合理确定 》     》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当: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 表一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 《 ! — — 建筑高度 ! 》 , 》 《 ? :S <?3ha 》 ? : 《3ha ≤S<【2,0ha — : : ? S: ≥20ha ! 《 ?。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1 3层 【 : —0.85《 》 ?。 , 35《。% — : 0.—8 : 》。 : ?32:%, 《 ? 0.75 ! — 30% 】 ? 】 【 》 4 6层 ! 】 ,1.7 ! 28%】 《 1.!6 《 2!7% 《 —。 1.5— , 《。 26%! 》。。 》 —。 《 7 !11:层 ? ? 2.4! — , 2》5% ? — 《2.:3 》 ? 25% 】 】 2.2 — — ? 25% ! 》 , 】 , 《 12 —18层 】 3【.0 【 —20% ! : 2.8 【 —。 2》。0% 》 《 : :2,.6 【 20%! — , 《 》 【 : ≥1《9层 ! ? ,3.6 ! 20%】 《 , 3.】3 ? 】 18?% 】 3.—0 — , 》18% 】 ? : 】。 : , —备注:S《-用地?面积(ha) 】 《 ? , :。 》 :。 !表二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 ! :。 ? 》 — 建筑》高度: 《 ? ? S <3—h,a 》 《 S《 ≥3ha》 — 》 :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 H ≤15m ! 》 , 1.8 ! ? 60】。% : 】 1.6》 , : 】55% 】 》。 【 【 ?15m <H≤【24m 《 , : 《。 2.》7 《 】50%? ,。 【 2.5 】 — 45》% 【 , 《 : 《 ! 24m <H≤】50:m — 4【。.5 ? 】 , ,45% — 【 3.6 — !4,0% 【 : — 】 50】m <?H,≤100m ! — 6.0《 《 《 , :40% 】 5.】0 : 》 35% ! 【 》 ! H— >100m—。 , 》 8.【0, 》 :。 35% 】 》 6.【0 《 《 35—% ?。 【 ! 》 : 备?注:S-用地—面,积(ha),—H-:建筑高?度(m?) : 【 , — 】    第十—。四条 8米及【以上层高的厂房【、仓储建筑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 ,    《经人防部门》批准的人防设—施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下容积率》指,标      】。建设项目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提供面《向公众开放使用的社!会停车场(库)的】社会停车《场(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     第十五条! 半地下建筑凸出!室外地坪部分的投】影面积大《于首层建筑投影面积!的凸出部分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底层架空的!。建筑架空部》分,有两面或两面以上】无围护结构且架空高!度与层高相当的架】。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第三节 【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     第十六!。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  第十七》条 地下空间规划!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泉水与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泉?。水,与文物保护》的要:求 《     》在经十路、经—一路、历山路、顺】河高:架路围合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取得【市名泉?保护部门的书面【意,见      !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取得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可分《层确定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般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容积率、水!平和竖向联系等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