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六条《。。 实施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城乡规】划和规范《标准的?。规定优化用地布局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 第七条 》 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按】照以中类和》小类为主、大类【为辅的?分类方式对用地性】质,实施规划管理— ?。。  :  第八条 建设!用地规?划性质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可结合—规划策划研究确定】   》。  第九条 — 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规》划建设用地和—市政规划建设用【地,确定   【  :前款所称项目—规划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规《划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保《护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     第【十,条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内!容为强制性规—划内容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内容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第—十一条 《 根据建设用地类别!可以在?用地内适建相关类】型的建设工程适【建比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合】理确定 — 第:二,节, 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  :  第十二》条 中心城范【围内:一,般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的区位?、用地性《质、用地规模、建筑!高度等因素》对容:。。积率与建筑密度实施!规划管?理     】第十三?条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一《。确定;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表二确】定;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物—。流仓储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参,照工业用地实施规】划管理 》     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下容积《率应在优先安排【市政、停车》设施:的前提下结合其【他功能?需,。求合理确定  】  : 同一建设项目内】有不同规《划性质用地的应【当根据其规划性【质分别计算》容积率与建筑—密度 表一 】 :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 ! ? ! 《 : , 建筑高度 【 】 【 》S, <3ha — , 【 3?ha ≤《S<2?0ha 【 : 》S ≥20ha【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 :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 ? ? 1 3层! 》 ? ?0.85 【。 》 ?35% 《 《 —0.:8 】 《。32% 【 ? : 0.75 ! , : 30% ! 【 : : 【 ? 》4 :6层 ! : 1.7 【 : 》 :28% ! 1.6 !。 , 【 27% — ! 1.5 】 》 2?。6%:。 : 》 【 ? 】 , ,7 11层 ! 2】.,。4 ! 25%— !。 2.《3 : 】。 :2,5,% 【 :。 , 2.2》 : , , 25!% : 》 ? ? — : 1】2 18层 !。 《 :。 3.0 】 20!%, , — 2.8 】 《 ? 20》。。% 】。 2.6 】 《 ? 20%— — ! 】 ≥1—9,层 】 《3.6? — ? :20%? 】 3.3 ! 】18% 】。 3.】0 : 】。 18% 】 ? — 【 《 , 备《注:S-《用地:面积(ha) 】 【 《 : ? 《 《 表?二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地上容积率、建【筑密度上限参考值 ! 》 :。 — , ,。 ! 建筑高度! , 》 》 S <3ha 】 》 : S ≥3ha! 【 【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容积》率 》 ? 《建筑密度 — , , , : 】 】 《H ≤15m 【 【。 ?1.8 《 ? 60!% 》 1.!6 【 》55% ! , 《 ! 《 15m— <H≤24m 】 — 2.7 ! 【 ,。 50% 》 】 2.5》 : 【。 45《% ? ! — 】 , 24m <H≤5!0m 【 —4.5 《。 — 45% ! !3.6 】 40%! ? : : : 【 《 ? : 50m <H≤!100m — — 6.0 【 《 《 40% 】。 , 》 5.0》 ? 》 ?35%? : ! 【。 《 》H >?100m 【 , : 》8.0 《 :。 》 : 35% ! 6.0! 【 35%【 , 》 : : : 》。 《 《 备注《:S-用《地面积(《。ha),H-建筑高!度(m) ! :。 《 !     【第十四条 》 8米及以上层高的!厂房、仓《储建筑按《2倍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    !  经人防部—。门批准的人》防设:施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地下容积率指标】    》  :建设项目在满足【自身停车需求的【前提下提《供面向公众开放使】用的社会停车场(】库)的社会》停车场(库)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指标【     第【十,五条 《半地下?建,筑凸出?室外:地坪部分的》投影面积大于首层建!。筑,投影:面,积的凸出部分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底层架空的建筑架空!部分有两面或两面】以,上无围护结构且架空!高度与层高相当的架!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  第三—节 地—下,空,间规划管理 —    》 第十六条 【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应当贯彻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积极利用、合理!保护:。的原则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在浅层空间得到充分!。利用的基础》上向深层空间发展】   》  第十七条 地!下,空间规划应包括地】下空间的功能定【位、开发规模—、布局结构、交通组!织、控制要求—、连通方式、泉水与!文物保护及应急防】灾等内容统筹—安排公共服务、人民!防空、市政管线【及其他地下设施 】   《  第十八条— 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应当符合泉水—与文物保护的要【。求   — ,  在经十路、经一!路、历山《路、顺河高架路【。围合范围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取得【市名泉?保护部门的书面意见!。 ,     — 在地下文》。物保护区《内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前应:当,取得市文物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地下空?。间可分层确定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般包括】用地面积、用地性】。质、:水平:。投影范围、垂直空】间范围、《容积:率、水平和竖向【联系:等内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