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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用工【和工资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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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应【当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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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3【份劳:务分包企《业和农?民工各?。1份农民工所在工】地保留?1份备查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农民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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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劳?务发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 》 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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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七条— 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数额《但,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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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编制施工现场考勤】表,认真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每月应编制—工资支付表、核【算每人?的工资额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标准?、支付对象、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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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1!个月:。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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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 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与劳【务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发,包人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务《人员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分包工程款》为限
】第三十?二条 劳务发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劳务发包人】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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