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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用工和工资】发,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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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 劳务分包企业招用!农,民工应当自招用【。。之日起10日内持】农,民工名册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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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必须由】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一式?。3份劳?务分:包企业和农》民,工,各1份农《民工所?在工地保留1份备查!劳务分包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农:。民工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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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劳务发包人】对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劳务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
】 劳务—发包人负责》对所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拖欠农民工工【资
【 第二十》七条 ?。 劳务分包企业【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发—放方式和工资数【额但劳务分包—企业支付劳务人员】的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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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民工考勤和【。工资报表制度编制施!工现场考勤表认【。真记:。录农民工出勤情况】。;每月应编制工资支!付表、?核算每?。人的工资《额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标准、《支付对象、支付周期!和,日期、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
第!。二十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双方约定支付工资期!限低于1个月—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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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工资应直接发】放给劳务人员—本人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 , 严禁?将工资发放给“包】工头”
!。 :第三十一《条 因建设》单,位未按合《同规定与劳务发【包人结清工程款或者!因劳务发包》人,未与劳务分包—企,业结清?劳务工?程款致使劳务—分包企业《拖欠劳务《人员:工,资的建设单位—、劳务发《包人应?当先行?垫,付劳务人员》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劳务!分包工程款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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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劳务发—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务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由劳务发包》人先行支付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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