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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劳务承】、发包管理
!第五条 》劳务发包人应当将其!承包工程中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 鼓?励劳务发包人—。进入有形建筑—市场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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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条 外?地劳务分《包企业进入》我市从事劳务作业】的应:当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接受当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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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劳务分包企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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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 严禁个》人承揽劳务分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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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劳务分》包企业承接》的劳务作业应当由自!有作业人《员完:成不得?再行分?包或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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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劳】务分包企业》确定后劳务发包人与!劳务分包企业应【当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 》。。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符合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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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劳?务发包人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劳务分包《企业发?生变更或劳务—分包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劳务发包人应【当自变?。更后7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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