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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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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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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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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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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