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8-2012 建标库

5.3  给水排水

5.3.2  本条说明如下:

    1  生产用水重复利用率系综合指标,包括生产工艺流程用水、设备和产品冷却用水和辅助生产用水,不包括厂区生活、消防、浇洒道路、绿化用水和其他市政用水等。计算公式如下:

    2  清洗工段包括拉矫机组、氧化着色及板、带、管材等清洗工段。工艺流程设计及工艺设备选型不同,所排出的废水、废液其污染特征存在较大差异,设计时应视废水特征采用相应的处理措施。

    3  浓缩倍率:循环冷却水与补充水含盐量的比值。

    4  水质稳定处理:指防止结垢、腐蚀、污垢的处理措施。

5.3.3  给水系统应进行技术经济、能耗等指标比较后确定。根据设备的用水制度、水量、水质、水压等要求进行系统划分,视工程具体情况可采用清浊分流、分压、分区等供水方案。

5.3.4  厂区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视工艺设备选型、废水特征可分别采取直接排放、自身回用或处理后回用等措施。废乳液属高浓度污水,宜送至厂外集中处理或厂内单独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