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8-2012 建标库

5.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5.2.1  本条是采暖节能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3  实际应用中,凝结水无法回收的情况经常发生。在有色金属加工厂中,较为可行的是将凝结水作为对供热温度均匀性、连续性要求不高的工厂辅助站房的采暖热源,在将冷凝水冷却到适宜温度后,作为循环水系统补水。

    5  实验证明,散热器的外表面刷非金属性涂料比刷金属性涂料散热效果增加10%。

5.2.2  本条是通风与空气调节节能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3  有色金属加工厂的工艺设备控制室等房间由于电气设备精度要求,夏季通常设空调系统带走设备的发热量。在冬季如果此房间通风不畅时,还需要启动空调降温,耗电量很大。本条规定旨在要求设计人员充分考虑利用室外“免费冷量”的可能性,节省空调运行能耗。

    4  料卷冷却室等物料冷却装置通风量非常大,排风空气品质优良,除余热外,不含其他污染物。因此严寒寒冷地区的冷却室在工艺布置上,应考虑排风进入车间。

    7  设备发热量大,且仅对最高温度有限制的房间,如轧机地下室等,多采用机械通风系统排出余热。随室外温度的变化,在满足地下室最小换气次数的前提下,应尽量减小通风量,降低风机能耗。宜利用排风温度控制风机转速或控制送排风机台数调节风量。

5.2.3  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额定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的性能系数(COP);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气调节机组时,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其能效比(EER);蒸汽、热水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温)水机组在名义工况下的空气调节系统冷源的性能参数,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