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加工厂节能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58-2012 建标库

3.2  铝及铝合金压延

3.2.7  本条是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综合加工厂节能设计应符合的规定:

    1  以熔铸-热轧-冷轧-精整方式生产普通铝板带的综合加工厂,按本规范等级指标进行综合计算,三级指标值为380kgce/t,如果35%的扁锭是外购电解铝直接铸造的,三级指标值可降至350kgce/t。即能耗指标可降低30kgce/t。计算外部购买扁锭的能耗是按表3.1.1-1等级指标折算的。

    2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综合加工厂应包括配套熔铸生产系统的热轧方式生产的铝板带厂和配套熔铸生产系统的铸轧方式生产的铝板带厂。

    3  配套熔铸生产系统的热轧方式生产的铝板带厂是指有扁锭熔铸生产能力的铝板带厂,包括从外部购买部分扁锭的铝板带厂。以熔铸一热轧一冷轧一精整方式生产普通铝板带的综合加工厂,宜采用电解铝液直接铸造扁锭或外购部分扁锭。

    4  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综合加工厂能耗指标的等级确定应符合表3.2.7的规定,各分厂和各车间的等级指标应符合表3.2.1-1、表3.2.3-1、表3.2.4、表3.2.5、表3.2.6-1的规定。

    5  从外部购买部分扁锭时,所购买的扁锭能耗应按表3.1.1-1折算到综合加工厂等级指标中。

    6  配套熔铸生产系统的铝及铝合金板带材综合加工厂所属的铝箔生产线或铝箔车间应按表3.2.5和表3.2.6-1计算,并应单独确定等级。

    本条第1款是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2.8  本条是铝及铝合金压延节能措施。

    3  油洗式烟雾净化和轧制油再生装置在国内外铝板带箔材生产中应用广泛,节能效果明显。可根据生产规模及冷轧机、铝箔轧机配置的具体情况,合理选用油洗式烟雾净化和轧制油再生装置的数量。在改、扩建项目中,可在已有冷轧机、铝箔轧机上增加油洗式烟雾净化和轧制油再生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