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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给!水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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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 给:水排水应根》据工厂?用水系统、水质标准!、用水?量及:当地水资源以及外部!供水情况合理选择】水源
】5.:3.2 生产用】。水应采取循环使【用、重复利》用等措施重复利【用率不?应小于95%—。水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循环:水系统的补充水【量计:算应结合《当地气候条件—、水源?。水质、浓缩倍率、】水质稳定处》理措施等因素确定】必要时应补充或部分!补充软化水》、,。脱盐水
! 2 设备!冷,。。却水应充《分循环使用并应【采取水质稳定措施
!
!3 : 车间清洗工段【的清洗废《水、废液应自—身循环或重》。复使用
! 4 【车间地坪冲洗水量】。较大的?。生产:。车间不得使用新【水宜建?中水设施
》
5.3】.3 ? 厂区?给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给水:系统应根据用—水,制度、水量》、水质、《水压等进行技术经济!、能耗等指标比【较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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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泵站布【置,应靠近用水量—较大的生《产车间
】
3—。 , 水泵、《机械通风的冷却【。塔宜采用变频调【速等控制系统
!
? 4 — 循环回《水系统宜采用—余压回?水的设计方案—
5【.3.4《 厂区排水系【统应清污分流宜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工艺
!
5.3.】5 ?设备、?器材选型应采用国家!推荐:的高效节能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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