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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用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热期】限,为当年11月14日!至次年3月10日天!气异常年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气情况报经—政府:同意后通知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推迟停止供热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的主要!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应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须与:供热单?。位签订入《网,合同入?网合同中《应载明?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参?数并确定测》定参数?的仪表的《规格型号《、管理?维护责任同》时载:明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二级?管网质量责任和供】热设施?、,施工: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供热设施》。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设:施施工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 供热设施施!工,单位须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方—式、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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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定【统一:的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应载明供热【面积、供热》时限、供热标准、】。供热价格、热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严格依照供用热合!同供热?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热参数达到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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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按供热【面积收费《的居民热用》户,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在,供,热期:内卧室、客厅内温度!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14℃!到16℃《之间: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5》0%的热费》14℃?以下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90%的热!。费;因热用户原因】造成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
!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热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供热单】位不能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的应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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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在供热?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热【用户用?热情:况的:定期回访和不—定期检测(连续检】测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制度—以其检测结果作【为,衡量供热质量的【依据回访记录和检】测,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热用户三】。。方签字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设备突发—性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预计《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按日向!。热用户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
!第三十条 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每】年10月30日【前由供?热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供:热保障金《专,户存入年《度采暖费5%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期?。。满没:有争议的20—日内退还;》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完,毕后:的3:0,日,内退还
【 由于供热—。单位责任需要对【热用户?退费、?补偿:或赔偿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从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热用户应按设【计系统?用热需要改造供热系!统,的应当在非供热期】内向:供热单位申报—经同意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在建筑物】内,装修、改造房屋【结构或采《暖设施影响采暖效】果,或给其他《热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6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成本决算表【公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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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根据产《权归属对《。所管辖的采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在采暖期【前检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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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供热设备完好【率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热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供热;
【 (二)【对供热单《位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 (三)要求由【于供热单位的责任造!。。成的退费、补偿或】赔偿:。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放弃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托管《签订托管《合同:并确:定托管期限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经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
】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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