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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用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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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供热期限—为当年11月14】日至次?年,3月10日天气异】常年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气情?况报经政府同意后】通知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推迟《停止供热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的:主要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应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五条】 ,。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须与供热《。单位签?订入网合同入网合同!中,应载明?。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参数并确—。定测定?参数的仪表的—规格型号《、管理维护责任同时!载明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二级管网质量—责任和供热设—施、施?工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供—热设施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设施施工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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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热设】施施工单位》须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方》式、: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定统》一的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应载!。明供热?面积、供热时限、】供热标准《、供热价格、—热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严格依照供用热【合同供热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热参数达到国家!标准
《 实?行按供热面积收费】的居民热用户—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在【供热:期内卧室、客—厅内:温度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14℃到1!6℃之间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50%的》热费14℃以下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90%的【热费;因热》。用,户原因造成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
—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热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供热?单,位不能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的应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热费
第二!十八:条 在供热》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热用《户用热情况的定【期回访和《不定期检《测(连续检测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制度以》其,检测结果《。。作,为衡量供热》质量的依据回访记录!和检:测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热用户!三方签字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设备突《发性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预计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按日向热用户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
第三十条 】。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每年10!月30日前由供热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供热保】障,金专户存入年度采暖!费5%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期满没有争】议,。的20日内》退还;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完毕后的3—0日内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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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供热单位责—任需:要对热用户退费、补!偿或赔偿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从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热用户应按!设计系统用热需要】改造供热《系统的应当在非供热!期内向供热单位申】报经同意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在建筑物】内装修?、改造房屋结—构或采?暖设施影响采—暖效:果,或给其他热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6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成《本决算?表公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根据产权归!属对所管辖的采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在采暖期前》检修完毕《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供—热设备?完好率?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热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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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供热?。;
》 (二)对供【热,单位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要求由于供热【单位的责任造成的】退费、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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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放弃: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托管签订》托管合同并确定【托管:期限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经: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
》。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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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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