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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供用热管理 ! 第二十三—条 供热期限为当年!11月14日至次年!3,月10日天气异常年!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气情况报经政府同意!后,通知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推迟《停止供热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的主!。要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应?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二十五条 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须与供热单位】签订入网合》。同入网合《同中应载明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参数并!确定测定参数—的仪表的规格型号】、管理维护》责任同时载明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二】级管:网质量责《任和:供热设施、施—工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供热设施!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设施施工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    供热设施施!工单位?须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方】式、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定统一的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应载明供热面】积、供?热,时限、供热标准【、,供热价格、》热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严格依照供—用热合同供热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热参数达到国】家标准  — ,实行按供热面积收费!的居民热用户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在】供热期?内卧室、客厅内温】度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14℃?到,16℃之间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50】%,的,热费14℃以下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90%》的,热费;?因热:用户原因《造成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 】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热,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供热—单,位不能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的应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热费 《 第二十八条 【在供热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热用户!用热:情况的定《期,回访:和,不定期?检测(连续》检测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制度以其》检测结果作为衡【量供热质《。量的依据回》访记录和检测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热用户》三,方签字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设备突发性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预计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按日:向热用户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 第》三十条 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每年10月30日!。前由供热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供热:保障金专《户存入年度采暖费5!%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期满没《。有,争议的20》日内:退还:;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完毕后的30日【内退还   【 , 由:于供热?单位责?任需要对热用—户,退费、补偿或赔偿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从《。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热用户应—按设计系统用热需】。要改造供热系统【的应当在非供热【期内向供热单位申】报经同意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在建筑物内装修【、改造房屋结构或采!暖设施?影响采暖效果或【给其他热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 》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6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成本决算表【公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根据产》权归属对所管辖【的采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在采暖【期前检修完毕 【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供热设备完》好,率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热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供热;   】  (二)对供热单!位,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    (三)要!求由:于供热单《位的责?任造成?。的退费?、,补,偿或赔偿 — 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放弃!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托管签订托管合】同并确定托管期限】。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经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  :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   【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 第三十八条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