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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供用热管理】
第》二十三条《 供:热,期,限为当年1》1月14《日至次年3月—10日天气异—常年份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天气情况报经政府!同意后?通知:供热:。单位提?。前供热或推迟停【止供:热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推迟?供热或提前停止【供热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的主:要供热设施、供【。。热能力、供热面【积等发生变化时应报!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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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新建!建筑的建设单—位须与供热单位【。签,订入网合同入—网合:。同,中应载明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参数并》确定测定参数的【仪,表的规格型》号、管理维护—。责,。任同时载《明建筑物《热力入口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技术指标、质!量标准?明确建设单位—建,筑节能质量责任、】二级管网质量—。责任和供《。热设施、施工单【。位,。供热计量装置、温度!调控装置的采购、管!理责任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供热—设施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过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供热设施施工单】位采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
《 供热设》施,施工单位须与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生:产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方!式、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予以约?定
第二十六【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当签》。定统一的供》用热合同供用热合】同,应载明供热面积、供!热,时限:、供热标准、供热价!格、热费结算方【式、违?约责任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应严格》依照供用《热合同供热确保供热!。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供热参?数达:到国家标准
】 实行按供热面积收!费的居民热用户供热!单位应当保》证在供热期内卧【室、客厅内温—度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因供?热单位责任》造成:热用户室内温度不】达标的?14:℃到16℃》之,间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50%的热【费1:。4,℃以下的供》热单位应按日—向热用户退》还低温期9》0%的热费;因热用!户原因?造成其室内温度不达!标的责任由热用【户承担
】 具备热计量收费】条件的室《内温度和供》热时间由《热用户?自行调控但供热单】位应:当按照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供热单位不能按设】计供热参数保—证,供热的应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向热用户退】还,相,应,热费
第二十八条! 在供?。热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热】用户用?热情况的《定期回访和不—定期检测(连续【检测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制度以!其检测结果作—为衡量供热》。质量的依据》回访记录和检测【。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供热单位、热用】户三方?签字:。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及时解决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热因设备突发性【故障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保《证正常供热时应及】。时组织抢修并通知】热用户预计停—止供热8小时以上的!应当及时《通知热用户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因供热【单位:责任:连,续,停止供?热超过24小—时的依据供用热合】同的约定《按日向热用户退【还,停,止供热期间的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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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实【行供热?质量保证《金制度?。每年10月》30日前《。由供热单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供【热保障金专户存入】年度采暖费5%【的供热质量》保证金供热期—满没有争议的—2,0日内退还;有争议!的争议解《决完毕后的3—0,日内退?还
》 由于供热单【位责任需要对热用户!退费、?补,偿或赔偿的》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持下!由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接从供热—质量保证《金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热用户应按设计】系,统用热需要改造供热!系统的应当在非供】热期内向供》热单位申《报经同?意后进行改》造改造完成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热在建筑物内装【修、改造《房屋:结构或采暖》设施影响采暖效果或!给其他热用》户造:成不良后果》或损失的责》。任由该热用户承担】。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应当在》采,暖期:。。结束后6《。0日内将本采—暖期的成本决—算表公布《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供热单位《和热用户应当根据产!权归属对所管—辖的采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在,采暖期前检修完毕】
:第,三十四条 供热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障热用户!。室温合格率和供热】设备:完,好率供热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布服务【标准:和质量?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热:用户反映的问题
!。第三十五条 热【用户享有下列权【利
(一【)监督供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供热;?。。
: : (二《)对供热单位收取的!热费申请复核;【
(三】),要求:由,于供热单位》的责任造成的退费、!补偿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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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供热单位不得擅】自放弃供热发—生放弃供《热的其供热设施由辖!区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具备条—件的供热单》位,。托管签订托》管合同?并确定托管期限
!第三十七条 供【热单位无《法保障安全稳定【供热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限期整改限期—内仍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经《市或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市或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供热单位对该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
对【供热单?位,的供热设施实—施应急接管的应当听!取被接管单位的【陈述申辩并在供【热范围?内公告
【 :接管运营《期,间,接管单位应当向热用!户,提供安全《稳定的供热》服务:对接管项目的收支】。情况单独《记账:独立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接管单位《为保障基本供热服务!所产生的运行—费,用由接管单位—临时垫付被接管单位!负责:足额偿还《接管单位《。接管期间临时垫付】资金经审核后发【生的净损失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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