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七条!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市】、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城市供《热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按照城市】供热规?划进行?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积】极,扶持城市供热工程】建设积极《争取扶?持热电联《。产和城市《集中供热及配套管网!。。设施:建设项目有效利【。用城市供《热建设资金 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新供热锅炉—、热网及其他供用】热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将用地范围【、建筑规划面积、】建筑物?类,。别,、热源方案及资金】计划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保、质监、!消防等部门进行审】查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审批手续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建:或变更审批内—容建设供热设施 !第十条 新建—民用建筑的供热【采暖系统应当—。按照分户《可控、可调、可计】量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供热单》位与热用户按照产权!。各自承?担维修责任》无明:确产:权界:定,的产权划分点为一】级供热管道以进【入单位或住》宅小区的供热控制】阀门为界二》级管道以单位或住】宅,小区的供热控—。制阀门至供热—。管道进入《热用户外《墙为界供热单位【承担一级《供热: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和费用承《担二级供热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费用》由,。热用户承担;热用】户承担室《内供热管《道的维修、养护【责任:和费用 第十一条! ,城市供?热工程根据》。“,。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由受益》单位投?资建设?;对:于城:市重:点,供,热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也可以采取优惠政!策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 》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的采暖系统必须【实施:供热:计量应设置》分户热计量和室温控!制装置既有建筑【的采暖系统》应按:分户热?计量的要求进行改造! , 第:十三条 《共同投?资建设的供热设施应!当由各投《资方共同参与经营】。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处置其!资产 第十四条】 共同?投资的?供热:工程建设资金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供热的】资金只能用作供【热设施的建设及设备!更新的改造禁—止挪用、占用 】第十五条 需—用,热的:建,设项目应有相应的】供热:方案报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根据供热建设规划!统一配置建设集中供!热设施? 第十六》条 城市供热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供热!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取得供》热特许经《。营权后方《可开展供热经营活动!     特许经!营资质标准和特许经!营权的?。取得及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6】号令:)和甘肃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甘建城〔20—。。04〕32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获得特许】。经营权的《供热:单位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将协议报》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 (一)供》热单:位基本情况;  !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八条 》。供热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供热单位转让、!移交:供热设施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应,及时到本《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新建居?住,建筑的采暖必—须实行热量》分户计量建筑物【热力入口《和热:用户的供热计量装】置、室内温度—调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应纳入房屋建!造成本 第二十】条 :加快推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和计:量供热工作》。分户计量装置改【造费、安装费等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地】方政府、供热—单位、?热用户按《。比例分摊解》决热用户《。。。室内:供热设施改造时其设!施上的装潢必—须拆除?的由热?用户自行拆除 第!二十一条 既有【建筑节能技术改造工!程,必须经热计量专项】验收:既有建筑《的热用户在并入【城市供热管网时【本辖:区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供!热单位对既》有建:筑的内?部管网及室外管【网改造系《。统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并网供热!由,产权人?或责任人《限期更新或维—修合格后《方可并网供》热 第二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门【应加强对辖区的供】热计量改造》。工程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并组织有关专】家及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对改造后—的节能效《果进行评价供热单位!应当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对供热管—网、热力站等按照】供热计量的要求进】行系统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