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是实施》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具体技术规定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上海市【城乡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经核定规划》设计要求或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的!建设工?程,仍按原规定》执行市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三条 ! 本规?定,由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 2003 】。年 12《 月 1日起施行】。1994 》年 8 月》 1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土地!使用建筑《管理)?同时废止《
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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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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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区级以—上文化?设施(图书馆、博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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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区级!以上娱乐设施(影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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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
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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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和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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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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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容】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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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镇?。和其它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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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
(【含旅馆建筑、—
:公,寓式办公建
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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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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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0
》 ? ,40%
《
《 1《.,。0
!。 ,
【 多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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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0,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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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 1.2
【 ? : 35%《
》 : 1.2
》
》 :35%
】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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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3《.0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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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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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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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绿—地
》 : 按照建设部公!园内部用地比—例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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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D】建筑密度《FAR建筑容积率】。;
2、【本表仅适用于未编制!详细规?划的、小于或等【。于3万平方米的【。单一基地;
【 3、本表规【定,的指标为上》限
》表三
建筑容积率!。折减率表
—
—
—。
【 建筑基地面—积(平方米)
【
折】减,率(J)百分比
!
》。
】 《 小于、等于 【1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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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于 1】000小于、等于 !3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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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大《于 3000小于】、等于 7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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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于 1《5000小于、等】于 25000 】平方米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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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于 2】。5000《小于、等《于 3000—0 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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