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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建设?用地的区划分类和适!建范围 《 第四条 本市!建设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类】如,下, ? (一《)居住?用地; — (二)公共设】施用地; 【 (?三)工业用地;【 (四)】仓储用地; ! (五?)市政设施用地【; ? ,(六)绿地 】。 第《五条 居住用地【(R)指居住小区、!居住街坊、》居住组团和单位生】活区等各种类型的】成片:或零星?用地居住用地—包括住?。宅用地、《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 (一)【第一类?居住用地(R—1)指以低》层住宅为主、—。建筑密度较低—、,绿地率?较高且?环境良好的用地;】 (二)第!二类居住用地—(R2)指以—多,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三?)第三类《居,。住用地(R3)指以!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第六条公!共设:施用地(C)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一,)行政办《公用地(C1)行政!、党派和《团体等机构用地;】 《 (二)商业金融业!用地(?C2)商业、金融】业、服务业、旅游业!和市场等用地—; (【三)文化娱乐用地(!C3)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游—乐,等,设施用地;》 (四)体!育,用地(?C4)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 《(五)医疗卫生用】地(C5)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 : (六)《。教育科研设计用地】(C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科学研究《和勘测设《计机构等《用地不包括中学【、小学和《。。幼,托用地该《用地:应归入?居住用地(》R) 《。 第七条 工业!用地(M《),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一)第!一类工业用》地(M1)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二?。。)第二类《工业:用地(M《2)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一定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 (三)第三类工】。业用地(M3—)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环境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工?业用地 第!八条仓储用地(】W)指仓储企业的】库房:、堆:场和包装加工—车间及其附》属设施等《用地 《 (?一)普?通仓:库用地(W1)指储!存一般货物的普通仓!库用地;《 (二)【危险品仓库用地(】W2)?指储存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 第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市政《。公用设施《及其附属的建筑物(!。含构筑物下同)和】。管理维修设施等用地! (—一,)供应设《施用地(U1)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煤【。气厂用?地,(纳入工业》用,地,); 【(二)交《通设施?用地(U2)指【公共客运《交通、货运交—。通和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 , (三?)邮:电,设施用地《(U3)指邮政、电!信等设施《用地:; 《 :。(四)?环境:卫生:设施用地(U4)指!雨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及粪】。便垃圾集运、堆放、!处理等设施用—地; 《 , (五)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U5)指房屋—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绿化、地下构筑!物等施工及》养护维修设施—等用地; !(六:)其他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6)如—消防:。、防汛等设施用地】 第十】。条 绿地(G)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的公共绿地和生】产防护绿地(包括】其范围内的水域【。) 《 (?一)公共绿地(G】。1)指向公》众开放?有一定游憩》设施或装饰作用的绿!化用地包括各类公】园和街?头绿地; — , :(二)生《产防护绿地(—G2:)指用于园林生产、!隔离、卫《。生 :和安全防护等的绿】化用地 】 第十一条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按中心!城,分区:规,划、:新城总体规划、中心!镇总:。体规划?和本:规定表一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以下简称表—一)的规定执行【凡须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一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规】划按规划调》整,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批—准后: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