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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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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 参加培《训的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由!建设厅统一盖—章的培训证书;【参加鉴?定的人员经考试(】核)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三条 》 ,职业资格《。证书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两厅:加盖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后:共同核?发按甘肃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 :第二十四条 职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进行业绩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检》查凡复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凡在?二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者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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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凡持有省外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省《内建设行《业从业者用人单【位,应将其职业资—格证书报考评办公室!备案并?按规定参加证—书,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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