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 证书管理》 第二—。。十二条 《 参加培训的—。。。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由建设【。厅统一盖章的—培训证书;参加【鉴定的人员》经考试(核)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 ,。 第二】十三条?。 职业资格—证书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两厅加盖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后共同核发—按甘肃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 职《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进【行业:绩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检查《凡复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凡在二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者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 《 第:二十五?条 凡持有省【外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省内建设—行业从业者用人【单位应将其职业资】格证书?报考评?。办公室备案并按规】定参加证书复检【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