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 证书管理 【 第二十二—条 参加培训【的学员学习期满经考!试(核)合格者由】培训机构发给由建】设厅统一盖》章的:培训证书;》参加鉴定的》人,员经考试(核)合】格者发给职》业资格证书 ! ? 第:二十三条 —职业:资格证书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两厅加盖!建设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专用章后【共同核发按甘—。肃,省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 第二】十四条 职业资格!。证书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检进》行业绩考核和继【续教育?培训检查凡复—检不合?格者不得上岗;【。。凡在二年内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者吊销其职业资【格证:书 】 第:二十:五条: :凡持有省外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在省!内,建设行业从业者用人!单位应将其职业【资,格,证书报考评》。办公室?备案:并按规定参加证书】复检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