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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绿地和树木管【理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
,。
《。。 (一)—公共、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养护;
【 》(二)单位和—单位:自有生活区绿—地由单位《负责养护;
—
, , , (三)居住【区绿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在其他—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50【平方:米以:下由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批准;5!0平:方米以?上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交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后方可占用 —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管】理权限按照》下列标准《划分
— 《 (一)单位—投资栽植的》归单位所《有并管?护; ?。 :
》 , (二)居—民在庭院投资栽植的!归居民所有并管护】;
】。 (三)【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栽?植的归?国家:所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管护在】其他:。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管护 】
《 (四)本条!(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的:树木归国《家所:有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管护 》
第二十一【条 树木管》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树木的管护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
》第,二十:二条: 引进?、调出的树苗—、树:种籽、花卉、—草坪、草种》。。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调运、检疫【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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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城!。。市树木无论归谁所】有均:不得随?意更新、砍伐或【者移植?
】 确需更新、砍伐】或者移植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 ,。
《 一处—砍伐树木10株以下!的(含?10株?不含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由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处砍伐】树木1?0株以?上的: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处—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砍1株?应当补栽1》0,株补栽?树木的胸径不得小于!5厘米补栽》树,木最迟在第二个【绿化年的5月1日之!前完成
】 :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交纳树《木,赔偿费;移植、【补栽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缴纳树木!成活保证金和绝【对化补偿费收取的树!木成活保证金—在树木栽植》三年后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如数退—还;成活《率未达到85%【的不予退还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作为补栽树木—。费用 ?
》。 树木成活保证!金、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木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登记【。建立档案并由其指】定,责,任人负责《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砍伐》
【 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工程》建设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 《被批准新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墙体与《古树名木树冠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得小于!5米: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树,。。木实:施保护并在开工前】向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树木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未损伤树木的退回】。押金;损伤树木的】用树:木保护?押金补偿
【第二十六条 单位更!新改造树木或者绿地!应当提前将更新改】造方案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批并—。缴纳树木成活保证】金后方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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