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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绿地和?树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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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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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养护;!
《。 (二)单位!和单位自《有生活区绿地由单位!。。负责养护;
【 ? (三)居》住区绿?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在其他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50平方《米以下由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批准;【。50平方米以—上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经批准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交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后方可占《用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管理】权限按照下》列标准?划分:
】 (一)《单位投资栽植的归】单位:所有并管护; 】
!(二)居民在庭院投!资栽植的归居—民所有?并管护; —
》 (三)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栽植的归国家所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管护在其】。他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管护 《
(!四)本条(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的树木归国家!所有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管护—
第二十一!。条 :树木管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树木的管护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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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引】进、:调出:的树苗、树种—籽、花?卉、草坪、草种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调运、检疫【手续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树木?无论归谁所有均【不得随意更》新、砍伐《或者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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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确需更【新、:砍,伐或者?移植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 一》处砍伐树木10株】以下的(《含1:0株:不含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由—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处砍伐—树木1?0株以上的》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处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砍1株】应当:补栽10株补栽【树木的胸径不得小】于5厘米补》栽树木最迟》在第二个绿化年的5!月1:日之前完成 —。 :
?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交纳树木赔】偿费;移植、补【栽,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缴—纳树木成活保证金和!绝对化补《偿费收取的树—木成活保证金—在树木栽植三—年后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如数退还—;成活率《未,达到85《%的不予退还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作!为补栽树木》费,用
! 树:木成:活保证金、》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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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木?。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登记建立》。档案:并由:其指定?责任人负责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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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工程建设》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
被!。。批,准新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墙体】与,古树名木《树冠: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得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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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树木实施!保护并在开工前【向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树木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未损伤树《木的:退回押金;损伤树】木的用树《木保护押金补偿 】
第?二,十六条 单位更新】改造树木或者绿地应!当提:前将更?新改造方案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批:并缴纳树木成活保证!。金后:。方可: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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