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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绿地和树木—管理: ? 第十八条 绿【地养护责任 !    《(一)公共、防【护,。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绿地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养—护; 》 ,    (二)单位!和单:位自有生活》区绿地由单位负【责,养,护;     (!三):居住区绿地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养护;在】其他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负责养【护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绿地确需临》时占用的50平方米!以下由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批准;50平—方米以上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查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经批准《。临,时占:用园林绿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到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办理临时占用绿!地手续交纳占用绿】地费和绿地挖掘赔偿!费后方可占用— 第二十条】 城市树木》所,有,权和管理《权限按照下列标准】划分 —。     (—一,),单位投资栽》植的归单位所—有并管护; !     【(二:)居:民在庭院投资—栽植的?归居民所有并管【护;: :   【  (三)综合开】发建设单位栽植【的归国家所》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由物业管》理,单位管?护在其?他区:域内的由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管护:   【  (四)》本条(一)、(【二)、(三)项规定!以外的树木》归,国家所有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管:护 《 第二十一—条 树木管护责任】人应当?加强对树《木的管护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 《第二十二《条 引进、调出【的树苗、树种籽【、花:卉、草坪、草种【籽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调运、检疫—手续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树木无论归谁所有】均不得随意更新、】砍伐或者移植 ! :    确需—更新、砍伐》或者:。移,。植时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手续 】。     一处砍!。伐树木10》株以下的(》含1:0株不?含古树名木和珍贵】树种)由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核批准;一】处砍伐树《木10株以上—的报:市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处砍伐—树木:5,0株以上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砍1—。株应当补栽10株补!栽树木的胸径—不得小于5厘—米补栽树木最迟在】第,二个:绿化年?的5月?1日:之,前完成 】     经批准!。砍伐树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交纳树《木赔偿费;移植、】补栽和?非正常修剪树木的应!当向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缴纳树木成活保【证金和?绝对化补偿》。费收:取的树?木成:活保:证金在树木栽植三】年后经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验收【合格的如数退还;成!活率:未达到8《5%的不予退还由】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作,为补栽树木》费用 —  :   树《木成活?。保证金、绿化—赔偿费和绿化补偿】费收:取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第二十四《条 古树名木由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统一】登记建立档案—并由其指定责任【人,负责: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和?砍伐 —    《。 因特殊原因—确需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   《 , 工程建《设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应当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并》。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 , 被:批准新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墙体与古树名木【树冠:的垂直?投影距离不得—。小于5米 】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树木实《施保:护并在开工前—向市:。、县(市)、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缴纳【。树木保护《押金工程《竣工后未损伤树木的!退回押金;损伤【树木的?用,。树木保护押金补【偿 《第二十六条 —单位更新改造树木或!者绿地应《当提前?将更新改造方案报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审批并缴【纳树木成活保证金】后,方可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