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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考核—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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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实行百分制按考!评总成绩《。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三个等—级总成绩《9,0分以上为》优,秀;70分至9【0分为达标》;70分以下为【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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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考评组应当!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考,评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分并将考评结果!通知考评对象考【评对:象对考?评组:指出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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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考评】工作:结束后由市》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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