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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处罚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分—别,情况:责令归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给予下—列处罚
— , (一)【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的限期移】(拆)除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 :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擅自》建造: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和设施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强行【拆除并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 (三)违反第十!四条规?。定的责令立即停【驶补办有关》手续: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公路—路产损失的处以【不超过?公路:路产损失《赔偿:。费,100%的罚款
! (【四)违反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公路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动工兴建—的责令补办手—续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 (五《)违反?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清除?。。逾期不?。。清除:的公路管理机—构可以强《行清除并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罚:没,。款应当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罚没款全额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收取的?赔偿费主要用—于公路路产维修和】购置:公路路政装备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公路管理《机构的路政管理人员!敲诈勒索、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未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受到治—安,管理行政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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