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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拆迁人委托不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三)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四)从】。事拆迁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上岗证—。上岗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分】别处以拆迁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拆迁资》格;  】 ,  (五)不具有】拆除资格的》单位实施拆》除的责令停》止拆除并对拆迁单】位和房屋《拆,。除单位分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六)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或者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七》)拆迁人或》者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或者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对拆!迁人或者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  : ,(八)委托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估价—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对估价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1倍罚】款;  —  :。 (九)估价机构】显失公正或者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没收估价】所得并处估价—所得额1倍罚款【。有本条前款第【(八)、《(九:)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估价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估价机构《的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