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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罚则 !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二》)拆迁人委托—不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三)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四)从事拆】迁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上岗证上岗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分别处?。以,拆迁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拆迁《资格;  !。   (五)不【具有拆除资格—的,单位:实施拆除的责令停】止,拆除并对拆迁单位和!房屋拆除单位分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六)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或者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七)拆迁—人或者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或者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对拆迁人或!者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八)》委托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估《价,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对估》价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1,倍罚款;  】  : (九)估》价机:构显:失,公正或者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没收估》价所得并处》估价所得额》1倍罚款有本【条前款第(八)【、,(九)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估价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估价机构《的资质证书 —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