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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罚则 》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二)!拆迁人委《托不: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三【)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四【)从事拆迁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上岗《证上岗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分别处以拆迁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拆迁资格; !     】(五)不具有拆除】资格的单位实施【拆除的责令停止拆除!并,对拆迁单位和房【屋拆除单位》分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    《(六)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或者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七)【拆迁人或者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或者》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对拆迁人!或者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  :  (八)委托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估价—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对估价《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1倍罚—款;     !(九)估价机构显失!公正:或者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没收估价所得并处】估价所得额》1倍罚?款有本《条前款第(八)【、(:九)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估价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估,价机构的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六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