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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罚则【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已经拆】迁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拆迁人委托不—具有拆迁资质—的单位实《施拆迁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可—以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三》)被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合同约定】的拆迁?服务费25%—以上:50%以下的罚款;! ?。     —(四)从事拆迁的工!作人:员没有?取得:上岗:证上岗?的,责令停?止拆迁并分》别,。处以拆?迁单位主《管,领导和责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拆迁资!。格; 》  ?   (五)—不具有?拆除资格《的单位?实施拆除的》责令停止拆》除并对拆迁》单位和房屋拆除单位!分别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  (六)拆迁人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或者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责】令停止拆迁》给予警告并处拆【迁补偿资《金3%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七)拆迁】人或者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的或者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的对》拆迁人?或者责任单位—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  【   ?(八)?委,托未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估价机构!估价的对拆迁人处】以,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罚款;对《估价机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额1倍—罚款; 《     (九)!估价机构显》失公正或者》有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没:收估价所得并—处估价所《得额1倍罚款有本!条前款第(八)【、(九)《项规定的《违法行为的估价结果!无效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估价机构的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 拆迁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吊销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处拆迁补偿资金1!%以上3%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第四十《六,条 罚款使用—的,票据和罚没》的处:。理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