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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图!后可向市、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发,布拆迁通告自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发布拆》迁通告之日起—在,拆,迁范围内暂停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赁房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九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拆迁范围图】; 《     (五】),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资金】证明; —     (六】)被:拆迁房屋评》估资料; ! ,   (七)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告【 : :   ? , 拆迁公告发布【前已发?生,房,屋转让并申请登记】或,者已经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建设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由: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在当》事人:申,请后7日内出具认定!书 第《十一条 拆迁单【位应当取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接受拆迁【人委托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动?员组织签订和实【施补:偿协:议组织?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委托!拆迁:。。单位实施拆迁应【当出具委《。托书双方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二条— 从事拆迁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法】律,、业务知识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从事拆!迁工作从事拆迁【的工作人员实施拆迁!时应当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 实施拆《除房屋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拆除企业资】质等级并按》照规定?的拆迁期限拆—除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清净?旧料、残土拆除房】屋,的承:发包实行招》投标制度 第【十四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拆迁完》成后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验【收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就拆迁?补偿等事宜签—订,书面协议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协议《。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死亡的由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人推选一【名代表作为》。承租:人负责?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等事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需要拆迁的拆迁!补偿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六条 【货币补偿协议应【当载明  ! , ,。 (一)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 ?     》。。(二:)货币?补,偿金额?。; : ?。    《 (三)付款方式、!期限;  !   (四)搬迁】期限; 》   》  (五)违约【责任; 《 ,     (六!)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产权—调换补偿协议除【应当载明本条—。前款:(一)、《(二)、(四)、(!。五)、(六》。)项内容外还应当载!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进户时间、结清差!价的方式、期—限等内容拆迁补】。偿协:议的:参照文?本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使?用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八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产权调换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市、!县(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除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二—十条 拆迁人以及有!。关单位在约定或者裁!决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停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不得拆除未》。搬迁的被拆迁人【的房屋《拆迁人不《得向被?拆迁人非法收取各种!费,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收、代扣各种费用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在搬【迁前应当结清水【、电、气《、热费以及房—租费:等并应?当,及时向拆迁》人提供与拆迁—有关的证件、批【件和资?料 ?第,二十二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的建设项目》转让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让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资金应当足额存储!全部用于房屋拆迁补!。偿,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对】拆迁补偿资金—的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以及保护建筑和】保,。护,街,区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五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