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
】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或者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维修—无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开发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开发区】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或者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三条 移交城市照明!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市照明设施的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 (二)【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 (三)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
: 需》移交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安全和运【行,正常
?。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照明!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偷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旁!边,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非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
(五!)在城?市照明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
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施!工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第十七《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或者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的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影响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树木保持安》全距离树木因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先行处理并】在处理后的24【小时内通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运行不正常、【遭到破坏或者—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市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