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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 》。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或—者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维修无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开发!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开】发区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或者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三条 移交【城市:照明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符合:城市照明设施—。的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 (二》)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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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 需移交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安全和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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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照明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一)?偷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旁《边,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非—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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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在城市照明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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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施工—。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或者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的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影响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树木》保,持安全距离树—木因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先行处理并在!处理后的《24小时《内,通,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
》。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运行不正常、!遭到破坏或者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市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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