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维护和管《理,
第—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组《织建设?。的城市照明设施【。应当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单位投资!建设和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由投》资建设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或者【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养护】、维:修无物?业管理企业的住【宅小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开发区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开【发区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或者移交》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管理】
》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城》市照明设施》由其委托的单位【负责养护《、维修
第十【三,条 :移交城市照明设施】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符合城《市照明?设施的安《装及施工质量标准;!
《 (二)提供】施工:图纸、竣工图—纸、竣工验收报【告和其他必要的【资料;
—。 (》三)提供必要的维修!、运行条件》
【需,。移交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及时验收符合条【件的予?。以接收;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四条 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安全和运》行正常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城市照!。明设施禁止下列行为!
: 》(一)偷盗、—损,坏或:者擅自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
《 《(二)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三)在城》。市照明设施旁边堆放!物料、?挖坑取土、非法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
《 (?四,)擅自在城市照【明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
】 (五)在城】。市照明设施上—乱贴、乱画、乱写】、乱刻?;,
《 ?(六)其他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
第十六条 【确需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的应当向》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答复逾】期不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批准
】
, 》拆除、迁《移、改?动城市照明设—施,由专业单位》负责施工《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 施工可能影响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十七条 确需—。利用城市照》明,设施:张贴、?悬挂、设置宣传【品或者设《置,广,告牌、架设管线等其!他设施的应当经产权!单位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不得影响【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十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应当与树木保—持,安全距离树木—因生长而不符合【。安全距离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告,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由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因不《可抗力?致,使树:木严:重危及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运行的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紧急【措施先行《处,理并:在处:理后的24小时【内通知园林绿—化行政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照明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运行不【正常、?遭到破坏《。。或,者损害?、侵占?城,市照明设施的行【为有:权向市市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