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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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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编制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节约能源、环境友】好的原?则明确不同地点的照!明等:级、标准等
第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筹措
】 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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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有】关技:术标准
【 , 现有的》城市照明设施与【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不:符的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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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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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及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街巷》、住宅小区、—不收费?的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符合条件的电力【杆等:设施在?不,影,响其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同时作为灯杆予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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