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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六条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经!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审核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编:制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突出重点、保—证功能、节约能源、!环境友好的原则【明确不同地点—的照明等级、标【准等
《第七条 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资金可以由政府投资!也可以采取其他方】式筹:措
【 鼓:励国(境)内—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参与城市照—明,设施:建设
第八条【。 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和城市照【明设:施有关技术》标准
— : 现有的城》市照明设施与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不符的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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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
》 涉及城市照明设!施的建设工程—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规划许】可手续时应当征求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桥《涵、街巷、住—宅小区?、不收费的公—共绿地等应当按照城!市照:明设施发《展规划?。配套建?设城市照明》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十一?条 :城市道路两侧符合条!件的电力杆等设施】在不影响其》。功能的前提下应当】同时作为《灯杆予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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