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编制依法报—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具体绿化方案【具体绿化方》。。案,应当与区绿》化实施方案相协【调并:按下列程序报经审】查同意后实施
】 《 (一)中央、省、!市属部门、单位及】驻昌部?队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 (二)》。区属部门、单—位报该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 (三)除本】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第十条 经批准的市!城市绿化规划、【。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堤岸、湖泊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规《划,绿线
!规划: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其居【住人:口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30%【; ?
,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 , (四)—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 ?。(五)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
: 《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例不:低于2%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缺的绿地面积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异地!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违反绿?线管理规定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划定规划绿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绿线的【要求编制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确需改变!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地,低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年内进行绿】化,逾期不绿化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逾期不绿化者【支付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应当《。。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中的15%、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的20%【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
— 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相应的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维护的【经费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用地范围!内进行?绿化所需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居住区绿《化所需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2%至》3%: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在开户银行专—户储存并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有权!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接受监督—
? 各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当根据》绿化和?管护的?需要:。安排:适,当的绿化资金—。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除因:季节原因可》。延期至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竣工外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
—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仍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 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
第!十九条 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质量《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 :市,政工程的《绿化工程《由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下列绿》化工程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 (四)】法律:或者法规《规定的项目
】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当!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植树?选景为主选用结合本!市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内,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陆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和居住》。。区要:利用空地植树、栽花!、种草
】。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墙体、阳台!。种植花草建设屋顶】花园发展立》体绿化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兴建【纪念林种植纪念【树,。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有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提?高苗木?、花:卉自给?率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培育苗木【、花卉《
鼓励!集体和个《体生:产经营苗木、—花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技术《指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