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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编制【依法报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 , 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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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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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具体》绿化方案《具体绿化方案—应当与区绿》化实施方案相协【调,并,按,下,列程序报《经审查同意》。后实:施
【 (一)《中央、省、》市属部门、单位及】驻昌部?队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 (《二)区?属部门?、单位报《该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 ? (三《)除本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第十条 【经批准的市》。城,市绿化规划、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堤岸、湖泊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规划绿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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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 ,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其居住【人,口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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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30?%;
【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 : (四)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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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
【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例—不,低于2%》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缺的绿地面!积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异地【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违,反绿线管理规定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划定?规划绿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绿线的要求编—制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确?需改变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地低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年内进行】。绿化逾期不绿化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逾?期不:绿化者支《付: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应,当,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中:。的15%、》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的:20%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
? 《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相?应的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维护的经费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用地】范围内?进行绿化所需—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居,住区绿?化所需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2%】至3%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在开户银行专户储!存并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有权》。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接受监督
! 各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当根据绿【。化和管护的需要安排!适当的绿化资金】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除因季节【原因:可延期至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竣工外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
: :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仍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
第十《九条 ?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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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 市政工程的】绿化工程由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下列绿化【。工程: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 (》四)法律《或者法规规定的项目!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当》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植树】。。选景为主《选用结合本市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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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内!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陆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和,居住区要《利用空地植树、栽花!、种草
》。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墙体、《阳台种植花草建设屋!顶,花园发展《立,体绿化《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兴建—纪念林种《植纪念树》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有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提高—。苗木、?花卉:自给率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培育?苗木、花卉—
—。 鼓励集体》和个体生《产经营苗木、花【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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