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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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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编制依法》报批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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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市城市—绿化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6】个月内编《制完成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协!调,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 :。。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本区】绿化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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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部门、单【。位,应当根?。据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具《体绿化方案具—体,绿化方案应》当与区绿化实施【方案:相协:调并按下列程—。序报经审《查同意后实施
】 《 (一)《中央、省、市—属部门、单位及驻】昌,部队报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 (二?)区属部门、—单位:报该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三)除本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外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报《所,在,地,的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
【第十条 经》批准的市城市绿化】规划、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划编制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原:备案: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对:已建成的城》市绿地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城市主要道—路,、铁路?、公路、江河堤岸、!湖泊沿线绿地—以及其?他,景观、生态保—。护需要控《制的:区域划定《规划绿线
【 《规划: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进【行与城市绿化不【相关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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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执行》下列规?定:
(】一)新建居》住区不低于》35%其居住人口人!均公共绿地不—少于1平《方,米;
》 (—二)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不低于3—0%:。;
】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不低于30%并【设立宽度50米以上!的防护林带》;
】(四)机关团体、】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学校、》幼儿园、科研和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不低—。于40%;》
》 (五)城—市,园林景?。观路:不低于40%城市】主干道不《低于3?0%次干道不—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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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可以对!前款规定的》指标:适当降低但》。最低:不得超过5个百分】点执行 —城市内河《、湖泊等水体岸【边应当进行》绿化:。重点地段应当—。。逐步:。建成河滨公园—、湖滨公《园 生产绿【地面积占城市建成】区总:面积比例不低于2%!
第十三条 发!展改革、城乡—规划、?。建设:、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工》程建设项目》时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严格执?行因特殊情况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应》当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所缺的绿地面积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异地【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 市城乡规划!、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违反?。绿,线管理规定的批准文!件无效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划定规划绿线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绿线:的要求编《制,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如确需】改,变必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单位和居住【区现有绿地低于【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标准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通知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1,年内:进行绿化逾》期不绿化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逾期不绿】化者支付 【。第十六条《 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应》当将城市维护建设】税和公用事业附加费!。中,的15%、城市【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中—的20%《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维护—
— 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安排相应的城市】公共绿地建设—和维护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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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本单《位,用地范围内进—行绿化所需的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居住区绿化所需的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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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应当包括2%至3!%的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建—设单位?应当将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在》开户银行专户储存】。并告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配套绿化建设资金】应当全部用》于附属?绿化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有权对该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建设单位必须!接,受监督
— 各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应当根据绿化和管!护的:需要安排适当—的,绿化:资金
第十【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除因季节原因!可延期至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竣工《外均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竣—工
【 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竣工后?的第二个绿化季【节仍未完《成附属绿《。化工程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绿化工程竣—工后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收!,
第?十,九条 承担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并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保证质量
!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和《施工单?。位的资质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 市政工程的!绿化工程由》市、区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 :下列绿化《。工程项目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确定设计】、施工单《位并实行监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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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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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 (四)法律或】者法规规定》的项目
】 监理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应当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突》出科学性和艺术性】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以植》树选:景为主选用》结合:本市:自然条件的树木花草!。并适当配置泉—、石:、雕塑等景物—
? 公共【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内的植物种】植面积?不得少于陆地总面】积的80%园—林建筑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3%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和居住区》。要,利用空地《植树、栽花、—种草
! ,。鼓励单位和居民利用!墙体、阳台种植花】草,建设屋?顶花园发展立—体,绿化:
?第二十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兴建!、养护?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古树名【。木及行道树引导和组!织群众兴建纪念林种!植,纪念树《
第?二十四条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国有《苗圃、花圃、—草,圃等生产绿》地的建?设提高苗木、花卉】自给率《
《 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帮助?、,指导有条件的单位培!育苗木、花卉
】
? 鼓励集体【和个体生《产经营苗木、花卉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和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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