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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市—房管:部门提交拆迁—申请和?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批准文件; 】      (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  —    市房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拆迁申请和【本条第一款所列有】关资料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书面说明理由 ! , 第八条 市房【管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的5日内应当将【拆迁人、拆迁范围、!规,划用途、安》置房地点和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现场【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必要时应当【登报公告》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或者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发送房屋!。。拆迁通知书房管部】门、拆迁人》或者:受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应【当做好?。。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 第九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  】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管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给:予答复经批准延【长的市房《管部门应当将延长期!限和理由《予以现?场公告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条 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拆迁范围!内,不得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等《工,程建设或《者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市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暂停—。期限 》     暂停【期间房管《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房屋的】产权变更和租—赁,。、典当、《抵押:登记手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核发拆迁!范围内的营》业执照;公安部【门暂:停办理拆迁范围内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分户手续!但因出生、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和军人》复员:转业:退伍以及结》婚、离婚、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等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经公安机关批准【的除:外:  ?。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市【房管部门批准;【经批准延长暂—。停期限的《市房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延长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并载—明,延,长暂停期限》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一条》 房屋拆迁》。。实行自行拆迁或【者委托拆迁—。    》  具有房》屋拆迁条件的拆迁人!可以:对自有产权的房【屋自行拆迁 】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房屋拆迁》应当实行委托拆迁拆!迁,。人委托拆迁应当委】托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房【屋拆迁单位并—向,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订立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管部门备案【   《   拆迁人—委托房屋《拆迁单位《可以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拆迁:人应当在委》托拆:迁合同订立之日起的!5日内将委托房【屋拆:迁单:位,予以现场公告  !。    拆迁—人应当按照拆迁委托!合同向?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支,付委托?拆迁服务《费 ?。   ?   被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房—管部门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二条【 在房屋拆迁公告】发布后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共有产权】的房屋由产权共有】人与拆迁《人共同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规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方式和《期限安置用房的地点!、,面积、户型》、,套数、?楼层搬迁《期限:以及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金额停产—停业补偿金额—违约:责任和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应当【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1:0日内向房管—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被拆除》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 ? 第:十三条 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尚?。未登记?的被:拆迁人应当向房管】部门申请权》属登记房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登记;对【需要公告《的应当将申请内容】予,以公告公告》期,为6:。0日产权不能确认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五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按【期完成?。搬迁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市【房,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房,管部门的由市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已经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周转过?渡用房、安置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七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市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向公证机关!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     ! 实施强制拆迁【。时应当通知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到】场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到】场的不影响强制拆迁!  《  :。 , 强制拆迁》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 第十八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人,民防空?设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拆迁范围!。内的树木、绿地、管!线和公共设施等由拆!迁人同有关部—门联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未依法》办理批准手续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时不予确认 【  第》二,十,一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市房管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与原拆迁人【有,关,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报公告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   —   市房》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出具《拆,迁补偿安置专项资金!证,明的金融《机构:。应当协?助,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安、教育】、市:政公:用,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邮政—、电信、广播电【视、供电《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办《理,户口迁移、转学、供!水、供气、邮件【传递:、宽带网迁移、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移》、供电等手续 ! 第二十》四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搬迁时?应,当保持原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原有:设施 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房屋《拆迁单位《拆除房屋《时应当?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安—全、市容环境、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管】理规定拆迁工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 第二十!六,条 :房,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