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  (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活动的;】      (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等活动或者!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原貌或者【赔,偿损失?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以处恢复原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所:需资金10%以上】20%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水主管—部门对其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水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进行?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审查?同意或者审》查批准?手续:;工程设《。施建设?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填:堵原有河道沟汊、湖!塘洼淀、或者废【除原有?防,。洪圩堤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其中《因城市建设》造成的由市或者【。区,人民政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护岸》、水闸?、泵站、排水渠系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和水文、通信设【施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坏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水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在!堤防工程《、水闸?、泵站等城市防洪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取土、采【石、打?井、堆放物料—(防汛物资除外【)、挖?掘草皮以及》挖塘、开沟、挖窑】、葬坟等《活动或者《弃置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或—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危》害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  》  : , (二)在》堤上行驶铁轮式、履!带,式或者重《型车:辆的:。 第五十二条 !阻碍、威《胁防汛指挥机构、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 第五十三】条 当事人对—人民:政府和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十四条《 水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力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第五十】五条 截留、挤占、!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防汛!。抗洪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    (二)拒】不执行防御洪水方】案、防汛《抢险:。指令、防《汛调度方案的;】  ? ,  : (三)因》监管不力致使—防洪工程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重大险情和损失!。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