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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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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城市防《洪,投入的总体水平【
第四十二条】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城市防洪!规划:的要求从本级财【政中安排资金—保,证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和维【护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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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收取的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应?当用于城《市防洪、城市防【洪工程设施以及河流!。、湖泊的治理—、,维护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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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缴纳防洪费用】。;,逾期不缴纳的—除限期追缴外—并按照应《缴纳款额《。每日加收2》。‰的滞?纳金?
第四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防洪!。、,救灾资金和》物资:,
: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防洪、救灾资金的使!用情况实行严格的审!计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 市人民政府应!当对单位《和个人缴纳的防洪费!用的使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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