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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建设和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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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市市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防洪是指在【市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内进行的防治洪【水、防御或者减【轻洪涝灾害的—各项活动
第】四,条 :城市:防洪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五条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城市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第六条 《市城市防洪》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按照防御外洪和】治理内涝并重的原】则依法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市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城市防!洪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防洪工作
! 《市、区水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防:洪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市!、区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防洪有关】工作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市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内所辖区域的城!市防洪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城】市防洪的义务【
? : 对在城市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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