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洪水防御、—减轻洪?涝,灾害维?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城市【。建设和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市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市防洪是指在【市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内进行—的防治洪水、防【。御或者减《轻洪涝灾害的—各项活?动 ? 第四条 城—市防洪实行全面规】划、:统筹兼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 第五条 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    城市防洪费!用按照政府投入【同受益者合理—承担相结合的原则筹!集: , 第六条 》市城:市防:。洪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水?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实际按照!防御:外洪和?治理内涝并重—的原则依法》编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将市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城市?防洪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防洪工【作    【。 ,。 市、区水》主管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防洪的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日常工【作   》   市、区—有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城市防洪—有关工作 第八】。条 县人民政府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市城市《防洪规划范围内所】辖区:域的城市防洪工【作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城市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城市防》洪的义务   !   对在城—市防洪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区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