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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选》址,、用地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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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农民住宅小区和农民!集中居住《点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尽可?能避免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铁路、!公路、国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
! 在规《划,选址: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保护:有老建筑、风—貌建:筑和文物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村落
》第九条 农》。民建房屋应避开【可能出现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山?洪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在进【。行工程勘察后方能】建房
《第十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宅小区的选址】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农民集中居住点!的选址?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确定报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备案
第》十一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农民建房】的实际情况每—年向市政《府申:报,年度建设计》划集中统一》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市政府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下达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县(市、】区)政府根据下达】的专项指标每年【。年初:一次性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市城管执法局备!案,农民集中居》。住点详细规划由【县(市、区)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报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备案
第》十三条 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及建:。房标:准图进行建设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图纸或—不按提供《的标准图《要求进行建设厨房】、卫生间必须—内设:于住宅严《禁,在主房外搭建厨【房、: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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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住宅小区!住,房按多?层或小高《层建设
第十四】。。条 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用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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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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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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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费收取按照】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按村镇!。建设程序办》理规费收取按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宅小区建【设分别?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条件筹措资金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宅小区《购买价?格为:成本价成本价—由,农民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送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符,合D类危房、—。。灾毁房条件而批准】购买农民《。住宅小区房》屋的原房屋必须拆】除其宅基地退回【集,体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农民: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抓好工?程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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