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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 选址、《用地和?建设 《 , 第八条 农民【住,。宅小区和农民集【中,居,住点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要充分利用荒山、】。荒地尽可能》避免占?用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和铁:路、公路、国—道等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 【 , , 在规划选址过程】中应特别注重—保护:有老:建筑、风《貌建筑和文物建筑等!历史文化遗存—的村落 第九条】 ,农民建房屋应避开】可能:出现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山洪等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条《。。件复杂的《地区在进行工—程勘察后方》。。能建:房 ?第十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宅小区的选!址由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区):政,府(管委会)提出】意见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农民集中居住【点的选址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确定》报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备,案 第十一—。条 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农,民建:房,的,实际情况每年—。向市政府申报—年度建设《计划集中统一进行建!设用地报批市政府在!。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专项下达农民建房用!地指:标县(市、区)政府!根据下?达的专项指标每年】年初一次性向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批 【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宅小区详细规】划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编制经市规划局【审核后报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市城》管执法局备案农民集!。中居:住点:详细规?划由县(市、区【)政府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乡)规划、村!庄规划负责编制【报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备案 】第十:。三条 ? 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按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及!建房标准《图进行建设严禁使】用,未经批准的图—纸或不按《。提供:的标准图要求—进行建设厨房、【卫生间?必须内设于住宅严禁!在主房外搭建—厨,房、卫生《间等附?属用房   农民!住宅小区住房按【多层或小高层—建,设 ?第十四条《 ,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用地面?积,标准   (【。一,)占用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   (二)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平方米;   (!三)因地形条件【限制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二百平《方米 ? 第:十五条 农—民住宅小区》建,设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规费收取按【照保障性住》房,的优惠政策执行农】民集中居住》点建设按村》镇建设程序》办理规费收取—按农民建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六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宅小?区建设分别由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规划【条件筹措资金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民住【宅小区购买价格为】。成本价成本价由【农民住宅小区建设】单位送?市物:价部门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符合D类危房【、灾:毁房条件而》批准购买农》民住宅?小,区房屋的原房屋必须!拆除其宅基地—退回:集体 ? 第十八条 【各县:(市、区)政府建设!、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农民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抓好工程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