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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资:格审查和审批 【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民可:申请在?农民住宅小区购房或!在农民集中居住点】自建房屋   (!一):经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房屋鉴定—机构鉴定《属D类危《房、灾毁房且—无其:他居所的; 【 , ,(二)当地农业户】籍人口人均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并且农业户】籍子女符合》分户条件的;— :  (三《)因城?市建:设,或公益事业建设【等需要拆迁无其【他居所的;》 ,   (四)— 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农》民住宅小区购房或】在集中居《住点建房《  ? (一?),出租、出卖》。、,出借、赠与》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它用的;【   (二)【子女分户《原有住房面积—。已达到?。分户后各户》限,额标:准总和的;  】 (三?)原有住房被—法院裁判用于抵债的!;  《 (四)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   (五)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申请!。宅基:地的;   (】。六,)原有住房拆—。迁实行货币安—置,的;   (七)!。。将户口迁入本—村的“空挂户”【;,   (八)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要求分户的》;   (九【)与:其他法律、法规【相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第》七条 农民建房】申请审批程序 】 , (一)在农—民住宅小区购—房审批程序  】 ,1、个人申》请向所在的村(【居)委书面申请【村(居)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2:、村(居《)委会公《示,经村:(居)委会审查符】合条件在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居)民小组、村】(,居):委会签署意见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3、乡(镇)审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公,示7天无异议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 《  4、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意后】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地?的村:、组进行公》示7天;  【 5、购房对象与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农民《住宅小区建》。设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  (二《)在农?民集中居《。。住点:建房审?批程序   1】、建房申请人向所】在地:村委:会提交申请村委会】。负责对建房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符合条件的经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后征求四邻意见在!村民小组、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村建办和国【土所;   3、!乡(镇?。)村建办接收申【请后1?0日内会同国—。土,所等有关《部门联合现场踏勘】乡(镇)村建办和国!土所初审同意—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报所在地县—或,市级(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同意的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应当《按,照,乡,(镇)规《划建:设用地内国有土地】上,建设项目审批的规】定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5?、建:房申请人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户籍?证明等资料向国土】所,申请用地国土—所负责报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分)》局,审查所?在,的县:(市、区)政府【国土资?源(分)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县级政府审批!同意的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6、建房申请人领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房用地《批准书?并经国土所和—乡(镇)村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放线后方可!。施工;  — 7、建房户在建】好住:房3个月内邀请国】土所和?乡(镇)村建办等】工作人员到实地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