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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审批和】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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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纳入统【一管理?的管:线
《 (一—),城,市道路(干道、支】路、步行《街)上?铺,设的各类管线;【
? ? (二)各建设项目!。与城市道路上铺设】管,线相联接的各类管线!;
—。。 (三《)老城区里》弄与城市道路上铺设!。管线相联接的各【类管线;
【 ? (四)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管线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前应当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清该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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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道路开!挖许可证;否—则依法不予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 , 第?十六条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材:。料齐全和施工图审】查完成的前》提下核发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和道?路开挖?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内!容,和要求?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和道路开挖】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在7个工作!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核发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道路!开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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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踏勘!、变更线路后管【线建设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第二十条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管《线办市管线办应当组!织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相关单—位,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原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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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竣工测?量进度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
】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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