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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审【批和:施工管理
!第十三条《。 纳入统一》管理:的管:线
】(,一)城市道路(干道!。、支路、步行—街)上铺设的—各类管线;
! (二)—。各建设项目与—城市道路上铺设【管线相联接的各类】。管线;
】 (三)老城区】里,弄与城市道路上【。铺设管线相联接的各!类,管线;
【 (四》)其他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管线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设计《前应当到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查清该?地段的?。相关:。地,下管线情况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
第十—五条新建、改建、扩!建,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道路—开挖许可证;否则依!法不予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手续
! 地下管—线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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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 《(,一)提出项》目申请报告领取规】划设计要点》。;
》 (二)报审】规划设计方》案;
》 《(三:)报审管线施工【设计图
》 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材料【齐,全和施工图》审查完?成的前提《下核发?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通知》书经审?查认为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核发!地下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第十七条在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和《道路开挖许可手续】时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报送内容和—要,求
— 管?线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和】道路开?。挖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供地下《管线施工方案及安】全,施工具体措施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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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材料齐全的前!提下在7个工作日】内经审查认为符合】要求的核发地下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和,道路开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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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管线建设!单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施工单位—应当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 》管线建?。设,涉及与?燃气等危险管—道相邻平行或垂直】交叉的管线建—设单:位必:须经相关管线单【位,确认并采取保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后施工单位方可施!工
第十》九条在施工中遇到】管线:冲突时管线建设单】位应:当立:即停工并及时报告】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现场:踏勘、变更线路后】管线建设《单位方?可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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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在施【工中发现《有地下?管线资料未标注的管!线管线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市管:。线办市管《线办应当组》织市城市建设档案馆!等相关?单位查明《管线性质、权—属责令?原建设单位》或者权?属单位向《市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档案
】。第二:十一条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施工单位须采】取应急保《护措施并立》即通知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管线建》设单位敷设和更新地!。下管线覆土前必须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统一的】竣工测量数据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图!竣工测量进度应与工!程进度相适应
】 : 未按规定【进行竣工《测量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换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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